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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公开?拆迁律师一招制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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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房子要被政府征收了,可是没看到任何文件,我们到底该不该签字?”面对这样不计其数当事人的这一疑问,拆迁律师的回答当然是:不能签!在这个全球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就意味着财富,在咱们拆迁领域,信息是跟拆迁补偿息息相关的,关乎每一个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所以,没有看到任何文件,您还敢签字吗?

政府信息不公开?拆迁律师一招制胜!

  在拆迁过程中,作为拆迁办的政府往往很强势,但是作为拆迁户却很被动。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政府手中享有公权力,政府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遇到政府信息没有公开的局面,能够从容淡定,尽可能多的搜集拆迁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合法与不规范之处,实为明智之举。而本文的主人公古先生无疑是一位明智之人。

  古先生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一家人过着平凡但幸福的生活,但是2016年古先生突然被告知自己所拥有的房产和承包的土地要被征收。然而,跟很多拆迁户的情况一样,这次,拆迁办也没有出示任何文件,更重要的是给予古先生的拆迁补偿也是明显不合理。古先生清楚地感觉到如果接受这个拆迁补偿,面临的就是让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这让一直以来不断努力想让一家人过上小康生活的古先生忧心忡忡,一时间家里愁云惨淡,再也没有往日的欢声笑语……

政府信息不公开?拆迁律师一招制胜!

  万般无奈,走上拆迁维权

  古先生几次尝试找政府协商,为自己讨个公道,但最终都被政府拒绝,无济于事。经过几番深思熟虑,古先生觉得不能这样任拆迁办宰割,因为他身后站的是一家子老老少少,作为一家之主,他不能让家人的生活有如此大的改变。于是古先生经过多次咨询,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且委托了北京京平律所的主任律师赵健律师和资深拆迁律师宋金玉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

  接受了古先生的委托,两位拆迁律师针对古先生的情况,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拆迁维权计划,拆迁维权工作也随即展开。在本案中,因为拆迁办在征收过程中并没有给拆迁户出示任何相关的文件,所以,接下来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拿到跟拆迁息息相关的这些文件,打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于是,2016年5月29日,在两位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古先生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申请人古先生所有房产以及所承包耕地所在区域被征收的相关许可以及申报材料。

政府信息不公开?拆迁律师一招制胜!

  百折不挠,越挫越勇

  6月18号,古先生收到的不是政府给予的答复,而是《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说明其房产、耕地的确定位置以及与要求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的证明。于是,拆迁律师立马指导古先生又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补正说明》。可是不管当事人如何苦苦等待,政府的答复就如泥牛入海,毫无音讯。

  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等不到任何结果必然会焦急如焚,不知所措,但对于专业的拆迁律师来讲,政府的做法无疑是一份“礼物”。面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只要提起提起行政复议必能取得小胜,这样不仅可以得到要申请公开的信息,而且能给政府带来压力。于是,两位拆迁律师马不停地指导古先生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了行政复议。

政府信息不公开?拆迁律师一招制胜!

  千回百转,喜讯传来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的做法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而确认被申请人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依法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回复。至此,维权行动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古先生也不像刚开始那样焦急,而是更加坚定信心,更加确定选择相信法律和专业拆迁律师是自己最睿智的选择。

  拆迁律师倾情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法律讲的是证据,不管您的遭遇有多悲惨,没有证据,哪怕磨破嘴皮,流干眼泪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拆迁律师在介入案件以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其最终的目的就是拿到更多的证据,再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来为当事人增加谈判的筹码,扭转当事人处于弱势一方的局面。所以,如果您也正在遭遇拆迁,并且拆迁补偿让您难以接受,切忌病急乱投医,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他们为您指点迷津,争取早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作者:于娜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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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inglawyer.com/zhuanjiadianping/7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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