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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7-01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拆迁部门威逼利诱拆迁户搬迁的行为,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强制拆迁、偷拆等行为。遇到这种情况,京平拆迁律师告诉您:不要害怕,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拆迁户可能存在很多疑问:拆迁中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国家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国家赔偿的那些事。

  

征地拆迁中的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由此可知,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所以,征收拆迁过程中遭遇非法强制拆迁、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违法查封、扣押等行为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征地拆迁中的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二、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房屋征收强拆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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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您:拆迁户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及时进行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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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注意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中的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最后,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违法强拆逼迁等行为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即便房屋被强拆了,还有机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所以,在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果断维权,通过律师的帮助,早日拿到公平的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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