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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补偿低拒绝签字依旧被拆,一审二审败诉高院再审终获满意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28
  征收拆迁中,不少当事人都经历过这样的困境:明明自家的房屋已经遭到拆迁办的强拆,但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拆迁办却总有办法“自圆其说”,为其违法强拆行为找到一个“合法”的理由。

  往往,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当事人在一审败诉的庭审现场情绪激动,维权的决心和信心都遭受到些许打击。

  与此同时,更多拆迁户迫切地想要知道:一审甚至是二审都败诉了,再审时,案件还有可能翻盘吗?

  答案是:有可能!

  实践中,由于各地征收拆迁政策有异,每个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况也不一样,虽然案件和案件之间没有太多的参考性,但是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公平的权利,在证据前面,一些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的案件,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不懈的努力,最后以拆迁户取得胜利告终。

  譬如吉林省的李先生,就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的帮助下,收获了这样一次来之不易的胜利。

  案起:

  房屋被违法强拆,维权之路由此开始

  

高速公路建设补偿低拒绝签字依旧被拆,一审二审败诉高院再审终获满意拆迁补偿

  李先生在吉林省某村拥有一套房屋,2015年11月,当地下发了《高速公路某路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他的房屋和土地均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由于拆迁办给出的征收拆迁补偿极不合理,李先生拒绝在协商记录上签字。对此,拆迁办将李先生的房屋及附着物、土地补偿款提存,作出《责令排除妨碍决定书》,要求李先生于3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及附着物。

  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正在遭受侵害,李先生拒绝签字,更拒绝履行决定书。而拆迁办则在催告无果后,委托当地住建局强拆了李先生的房屋及附着物。

  住了多年的家园一夕被夷为平地,连带财产也遭受了巨大损失,李先生在精神和物质层面遭受双重打击的情况下,毅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经过多方打听,慕名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经验丰富的薛正懿律师代为维权。

  案落:

  两审败诉后,案件在再审中发生重大逆转,当事人终胜诉

  

高速公路建设补偿低拒绝签字依旧被拆,一审二审败诉高院再审终获满意拆迁补偿

  如本文开篇所述,在这起维权案件中,当事人李先生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败诉。两次庭审,法院都认为李先生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拆除其房屋及附着物的行为,已经对高速公路某路段征迁工作构成妨碍,因此驳回其“请求确认强制拆迁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不利局面,薛律师早有预料。他根据此前制定的维权方案,在二审结束后,立即紧锣密鼓地开始为第三次诉讼制定策略和准备材料。这期间,李先生自始至终和薛律师保持良好的信任及合作关系,双方有条不紊地推进每一个法律程序的向前进行。

  在他们团结一致的努力下,案件发生了重大逆转。

  再审法院经查明事实后,作出了和一审、二审截然相反的行政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确认镇政府作出的《责令排除妨碍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执行书》违法,确认镇政府以及住建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至此,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李先生的维权之路以胜诉告终,他特意送来“三审诉讼,四案胜诉,正义律师,京平楷模”的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拆迁律师说法:

  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坚持,就会得到满意结果

  

高速公路建设补偿低拒绝签字依旧被拆,一审二审败诉高院再审终获满意拆迁补偿

  这起案件里,影响再审判决的关键因素有两个:征收方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程序违法。这也是薛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找到的拆迁办的违法点。他表示,实践之中征地拆迁补偿案件往往案情复杂情况各异,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不同的维权策略,单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并不具备可复制性。

  对于每一个拆迁户而言,由于牵扯到拆迁补偿款问题,维权过程注定不可能一帆风顺,因此,期间遭遇荆棘和坎坷在所难免。这时候,坚信正义不会缺席,拆迁户和代理拆迁律师双方相互信任良好配合,将有利于案情朝预期的方向进一步推进。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遭遇了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暂时失利,拆迁办违法强拆的辩驳理由似乎也有理有据,但是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在京平拆迁律师专业、谨慎、努力地运作之下,李先生终于赢得再审胜利并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至此,对于本文开篇所提问题“一审甚至是二审都败诉了,再审时,案件还有没有可能翻盘”,你,心里有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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