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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征地后我的社保由谁来买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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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农民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但为了满足城市化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巨大需求,必然要征收大量的土地,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幅员辽阔,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土地开发,可以满足城市开发的巨大需求。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失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失地农民的生活何以维系呢?

  “失地农民”这个称谓,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被依法全部或部分征收。但并不是每一个失去土地的农民都属于“失地农民”的范畴,例如: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承包地出租、转租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享受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国家出台了哪些规范性文件予以保障呢?京平拆迁律师今天就给大家进行讲述。

  1、想要征地,先付社保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土地的后顾之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因此,想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为农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不仅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是关键的一环。

  2、不能拖延,及时到位

  农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何时能够享受失地农民社保就成了失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因此,如果当地政府或者村委会以“社保马上就到位了”“社保正在审批中”等进行搪塞,失地农民就可以拿出这3个月期限的规定予以回击。

  3、保障生活,足额补偿

  土地征收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实践中却常常存在被征地农民“钱地两空”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常常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获得的征地补偿也不足以缴纳失地农民社保的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4、我的社保,你莫“伸手”

  被征地农民不仅要关注“何时上社保”“如何上社保”,更要关注失地农民社保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权力应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失地农民在社保实际到位前,要始终绷紧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这根弦。

  由于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出现了失地农民这样一种特殊的群体。他们失去了作为“最后的保障”的土地,失地农民为城市化进程“贡献”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依法也应得到安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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