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棚户改造拆迁房屋补偿无法维持生说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当下,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但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标准纠纷也日益凸显。此类纠纷的核心矛盾,往往源于征收方在制定补偿方案时,采用不合理的评估方式与标准。一些征收拆迁部门习惯依据往年拆迁房屋面积或当地陈旧的房屋价值数据,对案涉房屋进行补偿,完全忽视了因时间推移导致的物价上涨、房屋增值等因素,致使拆迁户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越拆越穷”的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拆迁案件本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与政府部门的法律博弈,案件复杂且专业性极强。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地域、人脉等因素限制,难以在与本地政府部门的对抗中保持独立与公正,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遭遇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以案说法】棚户改造拆迁房屋补偿无法维持生说
陕西省安康市某县的张女士等6人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她们的母亲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因棚户改造面临拆迁。2019年6月,某县政府对她们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该决定书内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让张女士等6人难以接受。她们一致认为此方案不合理,根本无法维持棚户改造后的生活。无奈之下,张女士等6人将某县政府诉至当地法院,然而一审判决却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张女士等6人并未放弃,而是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代理维权,要求确认《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行动,按照当事人要求草拟了《行政上诉状》,张女士等6人随后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某县政府辩称,《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多次与张女士母亲沟通无果后依法作出的,且当地棚户改造征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仅有4户未达成协议,撤销该决定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以此请求驳回上诉。
而京平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关键问题:该县早在2013年就作出棚户区改造决定,却在2019年才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并且评估结果是以2013年改造决定作出时的房屋面积及价值为依据。这种做法完全没有考虑到多年来房屋价值因时间推移而上涨的情况,导致《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张女士等6人维持棚户改造前生活水平的需求,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应当予以撤销。
【开庭结果】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撤销被告做出的决定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裁定:撤销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女士等6人成功维权。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或许截然不同
试想,如果张女士等6人当初选择当地律师,案件走向或许截然不同。当地律师受限于各种因素,可能无法深入挖掘案件核心问题,难以在庭审中有力反驳政府的抗辩理由,最终极有可能导致维权失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拆迁行政类案件专业性高、复杂性强,涉及众多法律规定与行政程序。北京的律师团队,尤其是像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注于拆迁领域的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熟悉全国各地拆迁政策与法律实践,能够突破地域限制,以更客观、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权。在面对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纠纷时,选择北京专业律师办理案件,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