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讲堂 > 律师说法 > 拆迁征地中必须注意的小细节!...

律师说法

拆迁征地中必须注意的小细节!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11-15

  拆迁征地中必须注意的小细节!

   细节一 房屋拆迁法定程序知多少?

拆迁征地中必须注意的小细节!

  “先补偿,后拆迁”是整个拆迁过程中的一个概括性规定,不论拆迁怎么进行,都不能违背这个基准点。想必大部分拆迁户们对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都有所了解了,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性规定可能会不太在意,而这些细节往往也决定着政府征收决定的做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是否排除了拆迁户的法定权利。

  1、听证细节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所以,要审查政府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即使没有书面告知,最起码也得有口头告知,因为老百姓大部分都是没有这个意识。

  2、征求公众意见

  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前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即以能够保证公众充分知晓的方式进行,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必须在三十日以上。

  针对拆迁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拆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细节二 耕地被征收——你能得到什么?

拆迁征地中必须注意的小细节!

  我们来看看《土地管理法》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最应当注意的细节是: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2、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主导进行安置工作的单位,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要看清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这些补偿费用是如何支付的、支付给谁、支付标准是什么,是统一发放给村、组还是单户发放给村民个人,各户之间又如何分配,以上各项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可以就具体事项询问拆迁办或村委会。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细节三 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小细节

拆迁征地中必须注意的小细节!

  1、征收土地公告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张贴,要注意张贴主体的适格性和是否是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的以及公告上是否有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市、县级政府的国土部门在征地公告张贴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张贴的,这个除了要注意张贴主体及期限外,还要注意是否对具体安置途径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安置房还未开工建设或尚未建成,这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是怎么给的、够不够等,安置房已经建成的,安置房具体位置在哪、面积多大、是否补偿差价、怎么补偿等。

  3、审查“公告”中是否有救济权利,告知的内容是否明确: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并应当注意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规定。

  拆迁律师告诉您: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土地征收都是存在一系列法定流程的,而且在这些合法流程当中也是大大小小存在诸多影响拆迁进程的小细节的,而这些小细节却也是缺一不可的,不仅是拆迁办拆迁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的,更是我们拆迁户必须掌握的,因为每一个小细节不仅决定着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与尊重,更决定着我们之后走拆迁维权之路的发展与走势......

  作者:沈芳芳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