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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地下经营场所遇应急抢险违法填充维权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9

企业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地下经营场所遇应急抢险违法填充维权胜诉案件
 
在哈尔滨市某区的一起拆迁纠纷中,一场关乎企业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较量落下帷幕,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应急抢险填充措施违法。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哈尔滨市某有限公司讨回了公道,更彰显了法律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与约束
 
一、案例初始状况​
 
哈尔滨市某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某区的房屋,将地下部分用于美食城和浴池经营。2017年11月17日,该地下部分房屋遭遇违法强拆并被填充。法定代表人祖先生经调查得知,因地下部分房屋妨碍城市拥堵道路改造工程且位于改造红线内,某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应急抢险指挥部在下达《抢险搬迁通告》后进行了紧急填充。公司的合法经营场所被破坏,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祖先生为维护权益,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肖广影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展开维权。​
 
二、本案的办案经过及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情况​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京平拆迁律师团着手分析案件关键要点。他们发现应急抢险指挥部无相应行政强制执行职权,且“抢险拆除填充行为”存在诸多违法点。​
 
为支撑维权主张,律师团围绕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合法性等方面收集证据。一方面,收集了证明某区人民政府是真正行政主体的相关文件,明确责任归属;另一方面,针对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定程序,收集了某区人民政府仅下达《抢险搬迁公告》,未作出正式行政决定书、未依法催告等程序违法的证据,包括《抢险搬迁通告》等书面文件,以及能证明强拆行为未经合法程序的相关材料,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案件的开庭审理结果​
 
庭审中,某区人民政府辩称强拆行为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属于“抢险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京平拆迁律师团针对性指出,该行为本质属行政强制行为,应受《行政强制法》规范,且某区政府仅下达作为催告书性质的《抢险搬迁公告》,无正式决定书,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诉请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某区政府实施的应急抢险填充措施违法。​
 
四、律师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从专业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行为应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作出决定前需依法催告行政相对人,只有在相对人既不复议或诉讼也不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本案中,某区人民政府虽肩负道路改造重任,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但不能突破依法行政原则,仅以《抢险搬迁公告》就实施强拆,最终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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