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矿山开采引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维权案件
在复杂的土地权益纠纷中,法律的天平能否公正倾斜,往往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就如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村的黄先生等五人,在面对当地矿山开采引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时,他们积极维权。历经波折,最终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成功让复议机关撤销了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不当《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重新答复。
一、案件起始状况
委托人黄先生等五人系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村村民,对本村集体土地依法享有权益并长期居住于此。因当地矿山开采,某公司主张对该村部分集体土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欲将委托人所在村集体部分土地纳入其用地范围。
然而,该地块未经征收,且一直由村民使用。为核实涉案地块用地信息、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权益,委托人与同村村民于2020年3月2日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用地范围等相关信息。市自规局于3月3日签收,并于3月25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委托人对部分答复存异议。
二、办案经过
法律依据梳理: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是建设用地申请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制作或最初获取机关,以此指出委托人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并无不当,而该局答复让委托人向省自然资源厅咨询或另行申请信息公开明显不当。
信息性质判断:对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划拨决定书,律师判断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符合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条件,应予以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七条,明确土地划拨决定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且被申请人应进行区分处理后公开,指出市自规局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答复内容不当。
程序瑕疵指出:发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委托人与同村村民共同提起,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对象仅载明两人,对另外三人构成行政不作为,指出该答复行为不合法。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法规,精准找出被申请人答复中的问题,完成证据收集和观点整理。
三、案件开庭审理结果
复议机关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作出决定:撤销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委托人在律师帮助下取得阶段性胜利,为后续维护自身土地权益奠定基础。
四、专业意见和建议
在这类土地权益纠纷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关键环节。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确保公民知情权。对于公民而言,当自身土地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本案中,若不是通过专业律师深入研究法律,精准找出问题所在,委托人很难发现政府部门答复中的诸多不当之处。
当面临类似困扰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拆迁等领域法律事务,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本案,京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分析,成功维护了委托人权益。所以,遇到土地权益等法律纠纷,找京平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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