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房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拆迁方认定养殖场违章建筑缺乏事实案件
孙先生,这位淄博市某村的普通村民,曾因突如其来的违章建筑认定和拆除通知而陷入迷茫与无助。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连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似乎将他逼入了绝境。然而,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孙先生成功逆袭。
最终,淄博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撤销了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孙先生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例起始情况
孙先生作为淄博市某村村民,早在 1999 年初出于支持村庄发展的目的,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村里土地用于建设养殖场,并且一直依约向村委会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然而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然向孙先生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将其经营多年的养殖场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孙先生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前自行拆除。
孙先生对此十分费解。而后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和 17 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又分别向孙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认定和处罚,孙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他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办案经过及证据收集
孙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王维雪、陈婉枫三位专业拆迁律师后,律师们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房屋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是认定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重要前提,且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
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详细梳理孙先生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以及多年来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的凭证,以此证明孙先生对该土地的合法使用以及养殖场建设的合理背景;
二是调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相关认定和处罚的程序和依据,发现该局对涉案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未作出认定,也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系违章建筑,从而掌握了关键的反驳证据。在理清案件事实和收集到有力证据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孙先生向淄博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三、开庭审理结果
在法庭上,京平拆迁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阐述了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和职权依据的观点。经过审理,淄博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最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本次维权的胜利。
四、专业意见、建议及总结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在这类涉及违章建筑认定和拆除的案件中,相关部门的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很多时候,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在,也不知道如何去应对。
就像本案中,孙先生的养殖场经营多年,突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这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千万不要慌乱,也不要轻易接受不合理的处罚决定。
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法律程序和规定往往较为复杂,普通当事人很难准确把握。因此,当遇到类似困扰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拆迁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收集有力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果您也正面临着类似的拆迁或违章建筑认定等问题,找京平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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