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宅基地房屋遭强拆兄弟二人维权胜诉!
福建福清的董先生兄弟,本平静地生活在祖居之地,手持1993年市政府颁发给母亲王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守护着那份属于他们的家园。然而,当地征收拆迁的到来,打破了这份宁静。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20年6月10日,他们的房屋被强拆。历经波折,董先生兄弟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虽胜诉,但福清市政府不服上诉。
最终,上诉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福清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一、案件初始情况
董先生兄弟为福建福清某村村民,1993年市政府向其母亲王某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地征收拆迁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20年6月10日房屋遭强拆。
董先生兄弟随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福清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然而福清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二、办案经过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兴律师、张爱慧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积极应对。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律师着重围绕福清市政府是否为适格被告收集证据。
一方面,调查确认福清市政府未能举证证明另有其他行政主体直接实施被诉行政强制行为;
另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福清市政府本就是该征收土地的法定组织实施单位,以此形成完整证据链,推定该行政强制行为系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开庭审理结果
上诉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观点,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即确认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强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项下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律师角度看,在征地拆迁这类复杂行政案件中,法律规定是有力武器,准确运用法律条文确定举证责任至关重要。同时,收集证据要全面细致,不放过任何关键细节。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拆迁过程中一旦权益受损,务必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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