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重庆合法房屋遇征收遭限期腾房交地案件
在重庆市某村朱先生拥有两处合法房屋,因拆迁事宜陷入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征收批复的发布,到补偿协议协商无果,再到面临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行政处理决定,朱先生的处境愈发艰难。然而,在专业力量的介入下,事情迎来了转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为朱先生成功维权。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重庆市某县规划和自然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同时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
一、案例初始状况
朱先生在重庆市某村拥有两处合法房屋并居住于此。2017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该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复》,其房屋被纳入规划范围。11月,某县政府发布《征收集体土地公告》,同月某县自规局拟定《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2月,县自规局向朱先生留置送达《限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通知》,因双方就征收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朱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法律程序推进:2018年10月,某县自规局向朱先生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房屋、交出土地,11月又送达《处理决定》。
律师随即指导朱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但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律师指导朱先生上诉。
关键证据收集:在二审过程中,面对县自规局主张因工作失误收错房产证这一情况,代理律师指导朱先生提交了新证据——补偿协议的相关档案材料。
该档案材料明确指向处理决定上载明的房屋,正是朱先生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且对房屋面积、结构等信息记载清晰,有力地反驳了县自规局的主张。
三、开庭审理结果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行政上诉状》后,先对案件双方进行询问,代理律师强调《处理决定》所涉房屋为朱先生已签协议并实际履行的房屋。
法院经询问后决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开庭时,县自规局提出工作失误收错证的主张,但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使得该主张不成立。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重庆市某县规划和自然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同时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
四、律师专业建议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拆迁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如本案中朱先生面临征收补偿协商不成、行政处理决定等情况,若不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很可能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处于劣势,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重视证据收集与运用: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本案中律师指导朱先生提交的补偿协议相关档案材料成为胜诉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与拆迁相关的各类文件、通知、协议等材料,以便律师在需要时能精准运用,有力支撑诉求。
选择专业拆迁律师:拆迁案件专业性强,不同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差异可能导致案件结果大不相同。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指导当事人应对各阶段问题,最终成功维权。
因此,遇到拆迁相关问题,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特别是像京平律师这样在拆迁领域有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律师团队,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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