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湖南合法房屋遭执法局违规下达限拆案件
史先生,一位普通的房屋所有者,在 1992 年合法购买并取得产权登记证明的平房,多年来仅进行过正常修缮,本应在岁月静好中安稳度日。然而,当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湖南省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却突然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这一纸文书如晴天霹雳,瞬间打破了史先生平静的生活,让他陷入了维权的艰难困境。
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史先生没有坐以待毙,而是毅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和高鹏超律师为自己维权。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行政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案件初始情况
史先生在 1992 年合法购买一处平房,还取得了产权登记证明,且房屋仅做过修缮,没有拆除重建。后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湖南省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却对其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严重威胁到史先生的合法权益,这成为案件的开端,史先生也因此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维权。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和高鹏超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案情,发现执法局行为存在问题。
律师收集了史先生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以此作为核心证据,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同时,对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进行研究,查找其中适用法律规范不准确的证据,如未明确法律条文具体款、项等,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律师还指导史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尽管一审和二审败诉,但仍帮助史先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三、开庭审理结果
庭审中,执法局坚称其行政行为合法。京平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史先生房屋合法、执法局事实认定错误以及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
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二审行政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史先生在维权道路上取得阶段性胜利。
四、律师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专业律师角度看,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以 “违章建筑拆除” 加快拆迁进程的情况时有发生。就像本案,史先生房屋有合法产权证明,却仍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拆除。所以,当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违法行政决定,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建议一定要找专业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律师团队,能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征地拆迁纠纷中争取应得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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