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分析:河北宅基地确权问题引血亲纠纷案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承载着农民安身立命的居住权益,往往也是诸多家庭矛盾与法律纠纷的 “风暴眼”。河北省廊坊市某村庄里冯亮与冯明兄弟俩的故事,便是这类复杂纠葛的典型缩影。一场因宅基地确权引发的纷争,不仅让血脉亲情跌至冰点,更在法律的天平上激烈对峙,好在专业律师的介入,为这场棘手官司拨云见日,其中蕴含的法律要点与办案智慧,值得深入剖析与借鉴。
案件初始状况
本案发生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个村庄,当事人冯亮与冯明是亲兄弟。1950 年二人出生,父亲冯爱国辛苦供他们读书,1977 年哥哥冯亮考上大学,1978 年弟弟冯明结婚后分家,家中宅基地四间分给冯亮。大三时冯亮与父亲起矛盾,声明放弃房子且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去世葬礼也未露面。后来,因冯亮不满父母财产分配,申请宅基地确权归自己,相关部门下达《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致使冯明失去宅基地权属,兄弟俩彻底反目,闹上法庭。此时,哥哥冯亮持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而弟弟冯明的档案与使用权证却丢失了,形势对冯明极为不利。
案件事实梳理与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根源在于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矛盾激化。冯亮与冯明本是兄弟,早期的家庭财产分配、个人发展轨迹差异埋下隐患,而冯亮后续对父母养老责任的推脱,进一步恶化关系,最终聚焦到宅基地确权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核心争议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冯亮持有 1986 年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这本是有力证据。但依据物权法定及行政确权的严谨性,1995 年地籍重新登记情况不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以证件丢失来认定 1986 年登记持续合法。这涉及行政确权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行政机关需遵循 “新权利登记,旧权利消灭” 的原则,充分核实每一次变更,缺失关键环节的调查属于程序瑕疵。
基于法律规定的辩护策略剖析
行政程序违法角度:京平律师抓住行政机关确权流程漏洞。即便冯明证件丢失,也不能免除行政机关全面调查的职责。1995 年全村重新确权发证,冯明实际占有使用宅基地且获村集体认可,行政机关却未深入核查,反而让冯明承担不利后果,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冲击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此辩护点直击行政决定合法性根基。
宅基地政策适用层面:“一户一宅” 是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刚性政策。冯亮户籍已迁出变为非农户,按规定已脱离农村宅基地分配对象范畴,况且其家庭户在村中有额外宅基地,此时再主张争议宅基地违背政策导向,不应得到支持。律师利用政策红线,有力反驳冯亮诉求,为冯明构筑起政策庇护防线。
遗嘱继承及证据矛盾利用:遗嘱指定争议宅基地及房屋归冯明,从继承法律关系来讲,冯亮没有法定获取途径。同时,冯亮曾提起行政复议又否认冯明使用权证真实性,前后矛盾的行为被律师敏锐捕捉,在证据效力认定上,让法庭对冯亮的诚信及诉求合理性产生质疑,巧妙化解冯明证据缺失的劣势。
案件启示与专业建议
本案胜诉彰显专业法律分析与策略运用的重要性。对同行而言,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要深挖历史档案、政策变迁、行政程序各个环节,不能被表面证据误导,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对于当事人,这类纠纷掺杂亲情、法规、行政程序多种复杂因素,自行处理极易陷入误区。京平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展现专业、全面、细致的办案功底,遭遇类似困境,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精准把控案件走向,维护自身来之不易的宅基地权益,避免因不懂法、证据缺失或程序失误,在本应胜诉的自家事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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