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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律师胜诉案例分析:湖南合法宅基地房屋被当违建拆除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30

违建强拆律师胜诉案例分析:湖南合法宅基地房屋被当违建拆除案。在征地拆迁的浪潮中,合法权益的维护往往充满挑战。湖南省衡阳市某村村民周某某就陷入了这样一场困境,原本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的他,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面临强拆。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那一刻,周某某伤心又气愤,明明自己的房子有规划许可,怎就成了违章建筑?幸运的是,周某某没有选择默默承受,而是勇敢地踏上了法律维权之路,几经周折后委托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初始情况
 
周某某是湖南省衡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5年10月,市城乡规划局向周某某作出182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称其房屋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属于违章建筑,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2021年3月,周某某收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作出的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随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周某某认为自己的房子有规划许可,是合法建筑,对政府部门的做法无法接受。
 
二、委托京平律师后的案件走向
 
专业律师团队介入: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派出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三位帮助周先生维权。
 
提起诉讼:指导周某某于2021年3月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共同作出的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违法。
 
有力庭审辩论:
 
争议焦点一:针对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是否可诉,京平律师反驳被告说法,指出被告强制拆房行为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该通知书具有可诉性。
 
争议焦点二: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问题上,京平律师指出182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缺乏前置行政决定且不存在“经催告”条件,不应适用《行政强制法》。
 
争议焦点三:关于程序合法性,京平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被告作出通知书未依法进行调查、勘验,且在明知房屋属征收拆迁补偿范围情况下强拆,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四:对于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责,京平律师指出被告未拿出具有法定职责的依据,且作为征收单位和乡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是否合法不具备法定管理职责。
 
胜诉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京平律师观点,判决被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作出的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违法。
 
三、专业意见和建议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有时为追求效率,以拆违代拆迁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行为往往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如实施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等。
 
对于面临类似困扰的当事人,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专业的拆迁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的关键问题,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选择京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敬业的态度,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面对征地拆迁纠纷时,不要畏惧行政机关的压力,相信法律的公正,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让正义得以实现。
 
本案律师:
 
薛正懿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多年。
 
蔡晓仪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蔡晓仪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应用能力突出,在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例研究,曾参与编写《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实务教程》、《案例民法学·总论》、《案例合同法学》、《债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合同法分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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