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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未达成被强拆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5-17

2024年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未达成被强拆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李先生从刘先生处租赁了原属河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经法院调解租给刘先生等人29年的土地,并在上面建房。房屋面临征收时,李先生未与县政府拆迁工作人员就补偿达成一致,房屋却被强拆。为维护权益他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和鲁金艳律师帮助维权。律师先让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李先生是房屋实际建设和所有权人,搜集证据后提起行政诉讼,虽一、二审法院判决不利,但律师认为审查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终法院支持律师观点,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京平律师提醒大家拆迁中遇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本次判决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裁定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这意味着律师的努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首先,律师通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行为,明确了当事人是案涉房屋的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这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律师又搜集了充分的相关证据并提起行政诉讼。尽管一、二审法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二审法院回避了实体问题,以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不属于可保护合法权益为由驳回上诉,但律师据理力争,提出当事人在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与县政府的强拆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律师的观点,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这给了律师进一步争取合理补偿和公正结果的机会。接下来,律师会继续全力以赴,在再审阶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争取为当事人取得更有利的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律师会一直陪伴当事人直到取得满意的结果。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行为,确定李先生为案涉房屋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明确了当事人的合法地位。
 
2、搜集准备了所有相关证据,并指导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在一、二审法院存在错误审查的情况下,认为其审查错误,最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提出李先生在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与政府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主体资格等观点,据理力争。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1、律师利用的证据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以此证明李先生对被拆房屋享有权利,与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
 
2、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李先生可能较难明确有效的维权途径和策略,在房屋被强拆后可能陷入迷茫和无助。他可能不太清楚如何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强拆行为,难以确定自己作为案涉房屋实际建设者和所有者的合法地位。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能也不懂得如何全面搜集和准备相关证据,导致维权过程更加艰难。
 
没有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据理力争,可能无法清晰地指出一、二审法院审查的错误之处,也难以坚定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可能会陷入僵局或不利的局面,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可能更难得到保障和维护。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李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时被强拆,他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律师维权。律师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李先生为房屋实际建设人及所有权人,然后搜集证据指导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在一二审不利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李先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房屋享有权利且与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有主体资格,最终法院支持律师观点指令再审,体现出律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包括调查认定、证据搜集、法律指导和争取有利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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