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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土地征收未签协议房屋被强拆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17

202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土地征收未签协议房屋被强拆案件。
本案主要讲述了董先生兄弟二人是福清市某村村民,市政府向他们的母亲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地征收拆迁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10日房屋被强拆。董先生两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提起上诉,京平律师据理力争,帮助董先生二人赢得了二审官司,法院最终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首先,律师在一审中获得了胜利,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了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市政府对此案提起了上诉,但上诉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二审法院认可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再次确认了市政府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这个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法律认可: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市政府的行为违法,这是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认可和保护。
 
2、责任明确:判决认定市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明确了责任主体。
 
3、维护权益:为当事人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专业代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张爱慧律师、冯明红律师作为专业的代理拆迁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2、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被强拆后,律师协助董先生两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3、据理力争:在庭审中,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辩论。
 
4、运用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调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5、推定被告责任:由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未能举证证明有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被诉行政强制行为,且其本身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组织实施单位,律师成功推定该行政强制行为系市政府组织实施,确立了其被告的适格性。
 
6、最终胜诉:通过上述努力,律师成功地说服了上诉法院,使其支持了他们的观点,判决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1、涉案证据:董先生两人拥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他们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要求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或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使得市政府需要承担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责任。
 
律师通过这些证据和法律依据,主张市政府在没有与董先生两人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拆房屋是违法的。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了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原告可能面临更大的诉讼困难: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原告可能在法律程序、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等方面遇到困难,影响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2、证据收集和运用可能不足:律师具有专业的证据收集和运用能力,没有律师的介入,原告可能无法充分收集和利用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法律论证和辩护可能不够有力:律师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经验,进行有力的法律论证和辩护。没有律师,原告可能在法律观点的阐述和辩论方面处于劣势。
 
4、判决结果可能不利于原告:缺乏专业律师的支持,原告在法庭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可能相对较弱,判决结果可能不如有律师介入时有利。
 
5、维权难度可能增加:没有律师的指导和协助,原告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和阻碍。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在拆迁案件中,为董先生两人提供法律服务。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董先生两人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
 
3、进行法律论证和辩护:在庭审中据理力争,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护。
 
4、运用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推定市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5、推动案件胜诉:最终帮助董先生两人获得了胜诉,法院判决确认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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