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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所代理“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入选最高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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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八篇涉及耕地保护的典型行政案例。该八篇典型案例均是最高院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而来,其中第八篇是由京平律所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代理的“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因同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成功入选本次最高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京平律所代理“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入选最高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最高院发布本次八篇典型行政案例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我国耕地资源的保护,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强化各地区各部门主体责任,积极践行耕地保护工作。

  此次京平律所入选的“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与《城乡规划法》,体现了针对不同类型的违章建筑,应适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在具体实践中,查处违章建筑时,行政机关应当对违章建筑物的性质进行调查,而不能笼统地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简单处理。

  

京平律所代理“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入选最高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本案中,该地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为陈某某在某村建设的猪舍,是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的,属于违章建筑物,之后该管委会作出相关文书并于2019年1月31日组织拆除陈某某的猪舍。但管委会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养殖设施用地属于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就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了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物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拆,规划区外的建筑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拆。而涉案养殖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确认管委会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京平律所代理“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入选最高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最高院这八篇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的发布,从依法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土地复垦主体责任、行政机关未取得审批手续强占农民承包地的赔偿方式、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违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查处不同类型非法建筑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进行了阐释。这不仅将有效的起到保护耕地资源的作用,并且将助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公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京平律所代理“陈某某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强制案”入选最高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另外,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表明人民法院对乱占耕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的责任和使命。京平律所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将会一直坚持初心,不畏强权,始终坚持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在拆迁户耕地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坚持对耕地的全面保护,积极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践行耕地保护付诸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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