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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在继续,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是本村人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5-22
  3月20日左右村干部以统计每家人口数为名,收走村民户口本,随后村委会便宣布要拆迁,两件事情看似没有关联,可凑巧的是,3月23日有村民因为丢失身份证去派出所补办,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户籍从“渭南市经开区阳曲街办小霍村北孟组村”变成了“辛市街办马渡村一组”,这下子一石激起千层浪,村民们纷纷乱了阵脚,陆续去派出所查,结果发现80多户村民的户籍全都变成了“辛市街办马渡村一组”。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很快,有村民提出疑问:“难道村委会收回户口本根本不是为了统计人口,而是为了迁户籍?”

  

拆迁还在继续,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是本村人了?

  村民孟先生4月28日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马渡村前两年就拆迁,现在还未拆完,“有领导说迁户籍是要拿马渡村的拆迁政策套用在北孟组上,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少赔钱,毕竟马渡村前两年的拆迁补偿标准要低不少。派出所民警曾说是经开区管委会让迁的。”

  面对村民们的质疑,经开区管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户籍迁移是公安部门的事。”

  对此,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仅回应:“公安部门根据最新行政区域划分,将北孟组村划至辛市街办马渡村一组,是为了便于管理。”但其并未对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迁户籍的问题作出解释。

  究竟北孟组村80多户村民为何被整体迁户籍?其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其缘由是否与拆迁有关?相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

  不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对于北孟组村的村民而言,都需了解以下征地拆迁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户籍与拆迁补偿有何关联?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户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补偿金额是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而不会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但也不能排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对住房保障条件与户口相关联作出规定。

  

拆迁还在继续,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是本村人了?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在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以土地为基准。对于承包的耕地,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与土地平均年产值倍数有关。对于宅基地,基于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和“不降低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原则进行补偿,所以目前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是可以基于补偿原则先行协商的。

  安置与征收补偿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拆迁户的户籍无法影响征收补偿,但在要求安置这方面,可以通过户籍人口要求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

  户籍只与安置有一定关联,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面积。

  

拆迁还在继续,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是本村人了?

  结合北孟组村民户籍被偷迁一事,发放到村民手中的仍应是北孟组的征地补偿,以马渡村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是万不可行的!

  户口被偷迁,

  可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原则对被征收土地、宅基地进行补偿,要充分考虑到地方补偿标准是否能保障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户籍反而不是首要考虑因素。

  因此,北孟组的村民完全可以要求仍以北孟组现在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针对村民户籍被整体偷迁这一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为自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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