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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
广东省《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广东省茂名市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其评估结果须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实);违规突击抢建的房屋(含简易棚、装修物)不予补偿;无国土部门核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5:36:3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目的是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发布时间:2022-05-12 13:42:08 -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重建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农村危改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自建住房,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2 11:17:31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发布时间:2022-05-11 16:36:43 -
《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发布时间:2022-05-11 15:14:4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第九条 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第十一条 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发布时间:2022-05-11 14:27: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2022年未修改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9: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会议通过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09 11:11:43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湖北省《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第二十条 湖北省宜昌市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及其他处罚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三)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1:52 -
湖北省《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是指对违法建设采取巡查、劝导、制止、报告、监控、督办、责令停工、查封、罚款、拆除、没收等措施予以防控与处置。
发布时间:2022-04-28 10:16:58 -
湖北省《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2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新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规范全市征地行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实施,我局组织开展了《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规章立法工作(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7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09:54 -
2020年最新版《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由区政府没收街道办事处拆除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处置适用《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所称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以下简称没收建筑物),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由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条 对没收建筑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置:(一)不符合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条件的,应坚持从严处置原则,由区政府责成没收建筑物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7:37 -
武汉农村拆迁案例:遭遇野蛮拆迁终维权
【拆迁律师言】拆迁维权之路本就是寂寞和坎坷的,加之老百姓对政府公权力的畏惧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使得这条路显得更加不易。但是,选择拆迁维权首先必须选对方向,只有选择可以通向胜利的方向,方有希望看到曙光;其次,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不仅要对拆迁维权有信心,更要坚定法律维权的信念并坚持到底。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在这场艰难的战斗中取得胜利!
发布时间:2016-04-15 17: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