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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严禁随意撤并村庄、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自2022年5月23日起实施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发布时间:2022-06-21 09:31:33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自2011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确有强制拆迁必要的,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5 10:19:33 -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坚决遏制新增住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天津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照“先规划、再审批、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上楼”。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13 14:56:54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8年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6-09 11:14:12 -
广东省阳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阳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四、广东省阳江市征地社保费发放: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给予同等标准的征地社保费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现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全部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时不再加发征地社保基础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2-06-01 13:34:10 -
广东省《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广东省中山市征地社保费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现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全部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时不再加发征地社保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划入,待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办理。
发布时间:2022-05-31 15:24:44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发布时间:2022-05-11 16:36: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会议通过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09 11:11:43 -
江西省《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公布了2019-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量和进度以及改造标准
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751个改造、涉及住户7 49万户。其中2019年至2021年完成改造老旧小区约480个、涉及住户6 29万户。改造内容。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点突出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配套,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
发布时间:2022-05-07 13:45:38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规定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对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7:19 -
北京市《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三大类别和改造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具体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是必须改造的内容,完善类和提升类是根据居民意愿确定的改造内容。小区内道路交通无障碍改造。拆除路面障碍物、平整路面,完善道路照明系统。规范停车管理,有条件的增设无障碍车位。
发布时间:2022-04-25 11:43:5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强调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全面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暖民心、聚民心、得民心的民生改善综合体,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把质量安全关,积极回应关切,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发布时间:2022-04-25 11:41:49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未答复,一审法院行政判决被撤销
【基本案情】 因隰县西大街西延及西城底旧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王先生在隰县龙泉镇西城底23号的房产被征收,王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向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要求信息公开,公开该项目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隰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予以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将隰县住建局诉至于隰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隰县住建局之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但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并没有正确的适用法律,故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王先生将隰县住建局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发布时间:2016-06-27 16: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