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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49:53 -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6月28日生效实施
(1)房屋、简易房、附属物(厕所、猪圈、柴棚、围墙、水井等)的补偿方式:按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补偿重置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3-04-27 15:08:07 -
广西《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一)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征收土地拆迁合法的住宅地、地上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按照征收时评估价(根据房屋位置、建设年限、装修情况、成新率等)对被拆迁人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不再回建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04 14:01:48 -
广西《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征地实施单位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重置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有条件安排回建地的,可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二)评估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有条件开展评估的住宅房屋,可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三)产权调换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政府可提供安置房的,可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03 14:54:51 -
广西《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0年9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0 15:09:07 -
江西省《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仙来办事处、通州办事处、新钢街道办事处、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应星管理处区域内征收的集体土地。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补偿512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7:46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渝水区下村镇、珠珊镇(一类片区);良山镇、罗坊镇、姚坪镇、水北镇(二类片区);界水乡、新溪乡、人和乡、鹄山乡、南安乡(三类片区)区域内征收的集体土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不低于38900元(一类片区)、37900元(二类片区)、37200元(三类片区)。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5:15 -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宜县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各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差异,将全县分为四个区域,执行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I级: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东村、下坊村、东兴村、收村村、介桥垦殖场)、铃西办事处、铃东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11-08 16:23:02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自2018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与属地镇(街)协商选定“综合包干价”或者“实地清点计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基准补偿、房屋区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补偿对象原则上为其所有权人。
发布时间:2022-11-02 13:57:12 -
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四条 拆迁统规统建房屋,套一户型搬迁补助标准为2万元 户、套二户型补助标准为4万元 户、套三户型补助标准为6万元 户、套四户型补助标准为8万元 户、套五及以上户型的补助标准为10万元 户。第五条 拆迁统规自建房屋,一人户搬迁补助标准为1 5万元 户、二人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 户、三人户补助标准为4 5万元 户、四人户补助标准为6万元 户、五人户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7 5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2-08-12 14:09:45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奖励、二、广西南宁市连片青苗补偿、三、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认定、四、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五、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六、广西南宁市按合法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七、广西南宁市按手续不全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九、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差额补助、十一、广西南宁市增加安置人口的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9:45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二、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范围表,三、广西南宁市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四、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五、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标准,六、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安置房调换比例,七、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十、广西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1:18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农村住宅超出一户一宅人均面积100平方米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一)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登记发证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为:1 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2 已登记发证的住宅,按证载面积予以100%补偿。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4: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