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黎埠镇林地20.7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7.2万元/公顷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黎埠镇林地20 7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57 2万元 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苗补偿标准参照《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25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2 11:49:44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黎埠镇耕地57.2万元/公顷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黎埠镇耕地57 2万元 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苗补偿标准参照《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25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2 11:42:08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镇耕地65万元/公顷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及阳山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阳城镇耕地65万元 公顷、林地22 6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65万元 公顷、未利用地20万元 公顷(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差额)。
发布时间:2021-11-10 14:15:18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七拱镇耕地57.2万元/公顷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及阳山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七拱镇耕地57 2万元 公顷、林地20 7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57 2万元 公顷。(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差额)。
发布时间:2021-11-10 14:03:41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2.6万元/公顷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及阳山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黎埠镇林地20 7万元 公顷;岭背镇、青莲镇耕地52 6万元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2 6万元 公顷,林地18万元 公顷(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差额)。
发布时间:2021-11-10 13:39:50 -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黎埠镇建设用地57.2万元/公顷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黎埠镇建设用地57 2万元 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苗补偿标准参照《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25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10 11:38:07 -
吉林省长春市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39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8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16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23:53 -
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0】753号)、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6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2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10:22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拟对长青地块三(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4:04:37 -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新开河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3:31 -
吉林省长春市2018年宽城区凯旋路北东地块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宽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凯旋路北东地块(丙四十九路南、凯旋路东地块)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约期限拟定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5:03 -
一招断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王先生是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和养殖
发布时间:2016-03-04 18:33:44 -
对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其制定程序当然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实施一般应经过三个主要的程序: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拆迁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想要进行法律维权的话,应该先了解其制定、批准和实施程序,才能提出有效的维权策略。从而拆迁户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个主要程序阶段: 1、拟订方案。 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
发布时间:2016-02-19 17:09:15 -
江苏养殖场房屋拆迁补偿:一招断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问题提示: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后,是否需要报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能否直接实施征地? 【要点提示】 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后,该方案实际上尚未正式生效,只有报经政府批准之后,方能对外产生效力;也只有在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国土资源局方可组织实施征地,否则便属于违法征地。 【案例索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5]苏国土资行复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叶方荣律师 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6-01-06 15: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