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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案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根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征收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棚户区居民,棚户区居民可自行购买、租赁住房;(二)搭建房屋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房源库,为棚户区居民自主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根据购房合同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7:33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十六条 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市场运作、企业自筹、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27 14:25:01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的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国有企业因棚户区改造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协调办理核准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22-07-26 15:44:24 -
云南省《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玉溪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10个涉及44569户
云南省《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10个,改造户数44569户,其中连片改造40个片区,522个小区,40197户(含续建项目)。2022年计划实施22个片区、2023年15个片区、2024年3个片区。其中:红塔区21个片区、江川区1个片区、澄江市2个片区、通海县2个片区、华宁县1个片区、易门县1片、峨山县7个片区、新平县4个片区、元江县1个片区。
发布时间:2022-07-22 13:45:07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由居民自愿选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在尊重居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行货币补偿方式。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3:07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02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产权调换安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产权调换安置,安置价格:原房屋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有照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价格为210元 ㎡,无照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价格为420元 ㎡;产权调换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靠户型安置价格为1080元 ㎡;跨户型安置尖山区价格为1720元 ㎡,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价格为1620元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后,原房屋剩余面积不超过5㎡给予货币结算。
发布时间:2022-07-20 14:56:12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22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1个,涉及156栋楼、13029户,改造建筑面积95 85万平方米。三、工作内容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基础类”内容改造,部分小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类”内容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提档升级增加“提升类”改造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19 14:21:02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020年到2025年,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散楼)改造任务,实现基本功能恢复,全部达到基本功能型改造的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和物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达到功能完善型改造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1:36:11 -
黑龙江省《尚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尚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省尚志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07-18 13:58:58 -
黑龙江省《五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黑龙江省《五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状况、联系方式、住房保障资格、持有低保证、残疾证以及房屋的附属物、附着物等事项组织调查登记。属非住宅房屋的,还应当对单位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在岗职工、经济效益、征收安置意向等
发布时间:2022-07-18 13:45:24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已于2022年3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8 13:30:0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2-07-18 10:39:3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