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江山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可按以下标准补偿:(1)宅基地参照我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进行相应补偿;(2)宅基地上住房和附属设施等经市场评估后,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32:28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退出三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2年10月31日起试行
永久性退出。以货币化进行补偿,房屋、周边土地附着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乡镇(街道)区域内或参照周边乡镇(街道)制定的土地整治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1:54 -
浙江省桐庐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水田补偿、养殖水面补偿、大棚拆迁补偿、茶园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坟墓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07 15:07:03 -
浙江省诸暨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设施农业用房拆迁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青苗按实补偿,一般青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特殊的青苗作物可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按实补偿,评估需综合考虑作物的品种、质量、迁移、人工、损耗、培育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3-07-07 14:42:28 -
浙江省玉环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养殖塘补偿、水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青苗原则上采取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即根据征地时被征收土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后给予补偿。评估价格低于本方案标准下限的按本标准下限补偿(见附件2、附件3)。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1:55 -
浙江省衢州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住宅搬迁费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结算价格:框混结构1400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元 平方米;其他结构700元 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0元。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3:28 -
浙江省嘉兴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桑园苗圃补偿、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际投入成本、迁移损失、设施补偿等综合估价。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补偿。新种果苗每株补偿5~8元;盛产果树每株补偿70~100元。
发布时间:2023-07-07 14:07:32 -
浙江省三门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装修补偿按评估结果确定、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水产养殖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房屋及其装修物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实际价值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坐落位置、权属性质、新旧程度、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39:54 -
浙江省平湖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鱼塘虾蟹塘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有苗(物)则补,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征地单位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严厉打击抢种抢建行为,在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6 14:13:41 -
浙江省桐乡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旱地、水田补偿标准1800-2200元 亩;养殖水面、养殖鱼、虾、鳖、牛蛙塘等补偿标准2000-20000元 亩;桑园补偿标准1500-40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3-07-06 13: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