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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24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
国家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等公益拆迁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拆 迁安置裁决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所确立的原则,是解决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 ( 包含违章建筑在内 ) 的基本原则。故此,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妥善处理。 2.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明确的依法行政的两项原则,应当贯穿于行政机关处理拆迁问题的始终。由于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11 -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与补偿?
1 、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 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 2 、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拆迁户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8:45 -
论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8:00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赵健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57 -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和小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使得原本集中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问题逐步向市郊、工业区周边、休闲、旅游、风景区及交通道路周边的农村拓展。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农民房屋拆迁办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有力保障。 一、明确区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3:17 -
对农村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和小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使得原本集中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问题逐步向市郊、工业区周边、休闲、旅游、风景区及交通道路周边的农村拓展。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农民房屋拆迁办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有力保障。 一、明确区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6:32 -
拆迁地方联盟:江苏省拆迁律师联盟简介
江苏省拆迁律师联盟是由张波律师携手全国最专业的拆迁律师组成。团队律师均由有着多实战经验的老律师组成,各位专业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应变能力强,诉讼经验丰富,办案十分认真,讲究诚信。 江苏拆迁律师联盟熟悉国家的经济运作机制,与相关司法、行政、经贸、发改委及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和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交往联络,同时在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建立了较高的职业信誉,并与国内外工商界、金融界及新闻媒体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为广大拆迁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执业范围】:房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1:27 -
拆迁地方联盟:江苏省拆迁律师联盟简介
江苏省拆迁律师联盟是由张波律师携手全国最专业的拆迁律师组成。团队律师均由有着多实战经验的老律师组成,各位专业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应变能力强,诉讼经验丰富,办案十分认真,讲究诚信。 江苏拆迁律师联盟熟悉国家的经济运作机制,与相关司法、行政、经贸、发改委及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和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交往联络,同时在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建立了较高的职业信誉,并与国内外工商界、金融界及新闻媒体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为广大拆迁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执业范围】:房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1:27 -
济源“大拆大建”给城镇化提了个醒
河南济源城区内不时能看到高楼间的片片废墟,那是近期拆迁留下的村庄遗址。济源一年近2000民宅被拆,却仅有部分村庄建好了安置房。一个安置房项目的资金动辄千万元,济源城镇化涉及改造的村庄有十几个,现有安置房项目涉嫌拖欠开发商资金。(1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城镇化的大旗下,济源提出的目标是2015年城镇化率60%,为此提出了建设农村社区、让农民进城、大拆大建、土地流转等主题,首先得到落实的就是一年拆掉2000民宅的大拆。 按理说,这原本应该是最难的,实际却变成了最简单的,因为这几乎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管他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7:58 -
梁林故居被违法强拆之法律适用
梁林(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拉锯战打了两年多,良心还是败给了利益,是不是会有迟来的正义?我们不得而知。但区区50万元的罚款,对华润来说只是毛毛雨而已! 被拆后的故居 梁林故居虽然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已是政府三令五申明令要求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2009年7月以来,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均明文要求保护故居。 2011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3:09 -
行政强制法将有力保护拆迁户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的出台历经12年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形成行政强制法(草案),于2005年12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审议了草案。2009年6月11日、12日在京召开座谈会,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法制办、专家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2:51 -
行政违法强拆的取消,历史性进步
从我们代理的拆迁户自制土炮维权事件,从文化遗产到农民田地,违法强拆无所不在。一次次的违法强拆悲剧证明了行政违法强拆的弊端,强制拆迁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权利。 一、行政违法强拆制度的弊端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办与拆迁户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办向拆迁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可以申请政府机关行政违法强拆,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也就是行政违法强拆和司法强拆两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2:27 -
让钉子户消失
2012年12月12日,燕赵都市报刊登了河北省衡水市原精工机械厂家属院钉子户李桂君家被人闯入,要求李桂君赶紧搬离。在遭到李桂君拒绝后,这群人对她家进行了打砸。这群人不是拆迁办员,也不是黑恶势力,而是李桂君原来的邻居们,因为李桂君等钉子户的存在,他们已在外漂泊了5年无法回迁。 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已七年有余,近几年代理了不少拆迁户的维权案件。此事见诸报端让我几近麻痹的神经还是颤了颤,隐隐作痛。让拆迁户得到公平的补偿,让钉子户消失,我们该做什么?我们该怎么去做?! 完善制度,依靠法律。 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
发布时间:2013-03-05 2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