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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征收红线将房屋一分为二,该如何处理?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物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从而将房屋一分为二,导致一部分房屋在红线以里,另一部分在线外。遇到这种情况,是应当只征收红线内的部分,保留线外部分,还是将线外的部分也一并征收呢? 规划红线图是指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图,是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规划红线图是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也是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 当房屋被征收红线分成两部分时,如何处
发布时间:2015-06-24 17:20:23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2014年年会暨优秀“京平人”表彰大会胜利召开
骏马辞旧岁,吉羊迎新年。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怀着喜悦的心情,欢聚在瑞麟湾温泉度假酒店,隆重举行律所二〇一四年年会暨优秀京平人表彰大会。律所主任、全体合伙人以及律师、行政人员齐聚一堂,共同分享过去一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学习优秀京平人先进事迹。 图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四年年会暨优秀京平人表彰大会现场 刚刚过去的二〇一四年,是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纠纷频发的一年,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实务中,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独占鳌头,凭借着超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过去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一步践行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的京平精神,继续为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拆迁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征地拆迁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5-02-04 13:33:23 -
辽宁违建强拆案例:“违章建筑”拆迁维权:被撤销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问题提示:拆除违章建筑是拆迁办进行无偿拆迁的捷径吗? 【要点提示】 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认定,仅以缺乏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为由,并不能直接得出相关建筑违法的结论,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企图无偿拆迁,实际上是对拆迁户财产权益的掠夺。 【案例索引】 一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行终字第X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张波律师、曹星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
发布时间:2014-09-22 10:11:09 -
北京村官拆迁腐败情况严峻
拆迁律师 看到这个新闻以后感觉到,北京的村官在拆迁的情况上腐败尚且如此,外地的村官更是如此了,不是北京的村官有什么特别,但是按照管理程度来看,北京的 村官应该更加的理性和守法,但是北京的村官腐败情况非常的堪忧,是因为在拆迁办面村官就索要辛苦费100万元,是不是别的地方村官都没有这样能贪呀!其实现在 的村官贪污不可以忽视,形势已经很严峻了,每个地方的百姓都是敢怒不敢言,村官的贪污这次被查出来也是因为现在贪腐严打在进行中,如果贪腐没有严打这些贪官 是不是还在逍遥法外,国家早就应该对村官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整顿了,因为拆迁律师常年代理征地拆迁官司,很多地方的村官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中饱私囊,为了争取 征地拆迁补偿的利益对村民是不择手段。我们来看看发生在北京的村
发布时间:2014-08-05 14:23:10 -
违法强拆的地方看到遵义市拆迁都会无地之容
拆迁律师看到最近一条暖人心的拆迁新闻,那就是遵义市的拆迁感动了所有的拆迁户,传播了一个拆迁的正能量,让那些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地方无地之容,颜面 扫地,我们拆迁律师非常拥护这样暖人心的拆迁办式,因为只有这样的拆迁才可以让拆迁户开开心心的顺利拿到补偿,得到安置房,减少或则完全不存在与拆迁对抗 的现象,其实一个地方的和谐拆迁就可以看出来这个地方对老百姓的关心力度,我们从这个拆迁新闻上就看出来了,遵义市是个好地方。我们看看遵义的拆迁新闻主要 内容。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在市政府重点工程九节滩至汇川大道延长线的建设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尊重民意,一切依靠群众使各种矛盾得 到及时、有效化解,让素有天下第一难之称的拆迁工作,从饱受各方
发布时间:2014-05-14 12:53:39 -
“唐僧”埋骨古刹面临拆迁
埋有唐代著名高僧玄奘法师灵骨的西安兴教寺,正面临大规模拆迁。当地政府给出的拆迁原因,是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需要。联合申遗名单上只有兴教寺塔,不包括寺庙内其他建筑。记者了解到,申遗拆迁的背后,是著名的曲江系公司的商业运作。兴教寺这座千年古刹正成为业界知名的曲江模式新的目标。 根据规划,兴教寺大殿前的两座石碑要搬走,玄奘塔是为数不多的保留建筑。 只留三个塔,周围全部绿化 清明时节,细雨濛濛。随车往西安南行20公里,来到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少陵原畔,兴教寺所在地。通往寺庙的山路上笼罩着申遗的气氛。杜曲街道早已经张挂
发布时间:2013-04-11 09:25:27 -
拆迁律师浅析暴力拆迁引发的刑事犯罪问题(二)
三、暴力拆迁所涉嫌《刑法》罪名的分析 暴力拆迁行为因其暴力性、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显著特征,早已成为令广大社会民众唾弃的恶行,暴力拆迁行为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早已上升到应该受刑事法律调整的刑事犯罪的领域中,在暴力拆迁的过程中,以下几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9:06 -
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考量的主要因素
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考量的主要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对具体案件本身的具体分析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当予以综合考量的主要因素有: (一)应当根据违章建筑本身的违法程度来具体加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建筑的违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可能程度严重,有的可能程度轻微。在处理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属于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只是没有办理有关的批准手续,且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则原则上
发布时间:2013-04-18 10:25:12 -
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简析
库建辉律师 摘要:现今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并无例外,从上海的潘蓉事件到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从江西宜黄的血拆闹剧到山西太原的孟福贵被非法拆迁暴力致死案,从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家乡老巢被毁被逼上书潍坊市长到如此等等数不胜数,血泪拆迁令人发指!因为拆迁引发的公民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微小进步都伴随着血与泪。 现今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并无例外,从上海的潘蓉事件到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从江西宜黄的血拆闹剧到山西太原的孟福贵被非法拆迁暴力致死案,从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家乡老巢被毁被逼上书潍坊市长到
发布时间:2014-05-09 16:39:27 -
判断“公共利益”的六条标准
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人权入宪。在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人权中,作为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之一的财产权,是长期被轻视、极易受损害的一类基本权利。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如果行政机关真正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采取强制规划、征收、征用等特殊行政措施,以公共利益为由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财产权是基本权利之一),当属实质法治主义的一种体现,似乎无可厚非。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大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表明,公共利益是个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0:14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18 14:06:26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浙江海宁房屋、耕地征收补偿维权案
委托人先住在浙江桐乡,老家在浙江海宁。委托人的部分耕地,10年前已经被政府征用,剩下的部分耕地和房子是2012年开始征用。委托人觉得补偿不合理所以没有同意,拒绝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现在土管局以已领取部分人的养老金为由让委托人腾空房子,在收
发布时间:2013-08-29 16:46:31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8:22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
发布时间:2013-03-19 13: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