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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安徽省危房改造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6000元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 6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21 16:15:03 -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鉴定为危房可采取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安徽省合肥市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按照“人房分离、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第十七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属于危险住房,不能继续使用的,依法限制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2-06-17 14:14:35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危房改造包含征收拆除在内的四种方式,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石家庄市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范围: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更新方式:(一)成片改造。(二)加固维修。(三)原址翻建。(四)征收拆除。
发布时间:2022-06-02 13:57: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目的是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发布时间:2022-05-12 13:42:08 -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重建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农村危改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自建住房,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2 11:17:31 -
《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规定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12 10:01:09 -
《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二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发布时间:2022-05-11 15:14:49 -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8:00 -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分配使用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发布时间:2022-05-11 14:02:3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第九条 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第十一条 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发布时间:2022-05-11 14:27:06 -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补助2.2万元以上,禁止使用补助资金进行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11 13:43:44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
发布时间:2022-05-09 14:58:50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破旧房屋拆除指导意见》出炉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无偿拆除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破旧房屋拆除指导意见》出炉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无偿拆除,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破旧房屋拆除办法(一)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有院落无偿拆除。(二)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后,原有住房无偿拆除。(三)闲置破烂院落和残垣断壁给予适当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1:55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发布时间:2022-03-31 14: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