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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2024年山东新泰征地拆迁公告:新泰市人民政府汶南镇太平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年山东新泰征地拆迁公告:新泰市人民政府汶南镇太平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4:43:15 -
2024年山东新泰征地拆迁公告:新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泰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太平庄村集体土地
据新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泰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太平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泰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汶南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太平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1 14:37:30 -
2023年山东蒙阴县桃墟镇桃墟村拆迁公告:用于桃墟镇中心小学操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桃墟镇驻地、桃墟镇中心小学东侧地段
建设用地位于蒙阴县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 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 976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16 14:12:29 -
2023年山东肥城市石横镇石横一村拆迁公告: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位于山东德源环氧科技有限公司和肥城市泰西水处理有限公司西、石横镇石横一村境内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 公顷。
发布时间:2023-08-11 14:07:00 -
2023年山东泗水县泗河街道西涧沟村拆迁公告:用于房家楼开发地块(东)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圣华路;南至三发名邸小区;西至泗水县洙泗小学、金庄镇房家楼村;北至立国如意花园小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 公顷。
发布时间:2023-08-01 13:48:16 -
浙江省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14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项目在批准、核准或备案后,符合第(五)项情形的在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若有)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2:49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河南禹州市2022年于梁北二井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范坡镇箕阿村、褚河街道巴庄村、新庄村、沙圪垱村、南沈社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0900元/亩,社会保障费用4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范坡镇箕阿村三组、五组,彭庄村三组、四组、五组,褚河街道巴庄村一组、二组,新庄村三组、四组,沙圪垱村二组,南沈社区一组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 73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8:04 -
河南禹州市2022年晶能50MW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鸿畅镇三官赵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6400元/亩,社会保障费用4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鸿畅镇三官赵村一组、二组、十一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一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 5713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一组土地面积0 0296公顷、二组土地面积 0 1424公顷、十一组土地面积0 0221公顷、十九组土地面积0 1299公顷、二十组土地面积0 0978公顷、二十一组土地面积0 1495公顷。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3:18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四门庄村、后址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0:33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三里河村、城关镇西关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46:02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宁陵县城郊乡八里井村、乔大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