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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4号胜利乡陆坊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4号胜利乡陆坊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12:06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号下马关镇西沟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号下马关镇西沟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08:4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7号胜利乡许旺村、胜利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47号胜利乡许旺村、胜利村
发布时间:2024-05-15 15:06:0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6号韦州镇韦一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6号韦州镇韦一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41:08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2号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5-14 14:39:16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3号头营镇胡大堡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3号头营镇胡大堡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37:30 -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边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1号山河乡山河村
2024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边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31号山河乡山河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34:46 -
2024年山东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棣征预公告〔2024〕41号棣丰街道石三里村、海丰街道霍三里村、杨三里村、冯家铺村、东范村、西范村、吴八里村、李八里村、徐家庙村、河东许家村。
2024年山东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棣征预公告〔2024〕41号棣丰街道石三里村、海丰街道霍三里村、杨三里村、冯家铺村、东范村、西范村、吴八里村、李八里村、徐家庙村、河东许家村。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8:28 -
2024年乍浦镇人民政府关于乍浦镇汤山东路东侧地块实施房屋协议拆迁的公告,汤山东路5弄2号、汤山东路41弄1号、汤山东路67弄1幢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协议拆迁汤山东路东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4:22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范围为: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原灯塔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总征收户数约54户。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2:34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含黑龙江各省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