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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雪律师
王维雪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于房地产诉讼、建筑工程纠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司企业拆迁补偿及刑事案件等。对于群体性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接受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的委托对参与的案件精益求精,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案情,条分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成功地解决了征地、拆迁等纠纷,化解了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发布时间:2020-04-01 10:30:47 -
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怎么土地就没了?!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迅速扩大。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也就是说,届时,失地农民的数量占据中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 一旦遇到征地,老百姓的生活肯定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到底是把人们的生活拉入天堂还是地狱还真不一定!我们见到过一夜暴富的拆迁户:原来种地一年收入3万元,现在房子拆了,一下子补偿了660万元,我要种200年地才能挣下这么多!这样的拆迁补偿着实令人激动;但是,更多的拆迁户的境遇是越拆越穷,自己兜里的钱越
发布时间:2017-12-19 10:28:49 -
拆迁过程中的四大陷阱,稍不留意就会中招!
拆迁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大工程,可以说是对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消耗。而作为拆迁户而言不仅要应对拆迁办的高压政策,还要应对各种各样不起眼的陷阱,真可谓是心力交瘁。面对复杂的拆迁问题时,有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是必须要了解的,否则会让自己陷入被动,不信请往下看。 陷阱一 空白协议口头承诺 拆迁过程中,空白协议和口头协议往往是一对难兄难弟,空白协议出现了,一般口头协议就会接踵而至。先把这个协议签了,到时候肯定不会亏待你的。这是拆迁办哄老百姓最有效的甜言蜜语。中国的老百姓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善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大家常挂在
发布时间:2017-05-11 10:24:43 -
遭遇暴力违法强拆,你必须这么做才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办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逼迁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户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可现实中暴力拆迁仍然屡禁不止,那么普通老百姓在面对暴力拆迁时该怎么应对呢?是誓死不搬,
发布时间:2017-09-07 10:14:47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修订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5: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2-12-08 14:08: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发布时间:2022-12-08 13:58:48 -
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发布时间:2022-12-08 13:56:36 -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十三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06 15:27:38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征收。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6 14:43:56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02 -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严禁随意撤并村庄、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自2022年5月23日起实施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发布时间:2022-06-21 09:31:33 -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0:08 -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坚决遏制新增住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天津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照“先规划、再审批、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上楼”。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13 14: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