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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7号)《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获农转用征收批准的项目已组织开展土地补偿工作按原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6 15:01:28 -
广西《蒙山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有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地等。具体各地类分类以现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同类地类标准的1 1倍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5 14:11:17 -
广西《蒙山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有关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二)蒙山镇、西河镇(不包括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夏宜瑶族乡、长坪瑶族乡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用标准青苗补偿费。水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短期生青苗每亩补偿1200元;旱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短期生青苗每亩补偿850元。
发布时间:2023-04-25 14:09:06 -
广西《藤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是指将留用地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补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的一种安置补助方式,在征地时将留用地折算为货币金额与征地补偿费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组织。
发布时间:2023-04-21 15:08:57 -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青田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 平方米,无苗不补偿。其中耕地、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5元 平方米。第十三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浙江省青田县砖瓦窑补偿标准。圆型:13000元 座;方型:9000元 座。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5:36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下列方式支付货币补偿费:(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1:08 -
广西《桂林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旅游项目补充规定》自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西《桂林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旅游项目补充规定》 第九条 利用农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从事民宿、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利用文物保护建筑开设旅游项目的须经当地有审批权限的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为经营旅游项目在集体土地上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搭建,或经审批搭建的建(构)筑物超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核发范围的,按照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01 15:09:43 -
山西省临汾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
山西省临汾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山西省临汾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对全部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9倍;对大部分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全部失地人均筹资标准乘以失去土地的比例。
发布时间:2022-07-15 14:09:26 -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目的为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2-06-14 13:34:4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2-05-30 11:06:23 -
广东省《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2022年正式施行
广东省《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留用地折算货币。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划分为四个等别,补偿标准如下:一类地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补偿标准48万元 亩。二类地区(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的区域):坡头区南调街道、麻章区麻章镇,补偿标准40万元 亩。三类地区:坡头区(不含南调街道)、麻章区(不含麻章镇)、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补偿标准36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27 15:19:57 -
广西《藤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货币化安置的补助标准分为35万元/亩和30万元/亩两种,2020年执行
《藤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第六条 根据征地所在片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价格因素,广西藤县全县留用地货币化安置的补助标准以乡镇为单元划分,按下列两类标准执行:(一)藤州镇、塘步镇、濛江镇、太平镇、和平镇、天平镇、 埌南镇、金鸡镇为35万元 亩。(二)象棋镇、岭景镇、新庆镇、同心镇、古龙镇、东荣镇、大黎镇、平福乡、宁康乡为30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05-23 16:59:35 -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022年现行有效,第七条& 8194;& 8194;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5:58 -
浙江省海宁市2022年最新《黄湾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炉
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2022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黄湾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炉,附件1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青苗补偿标准参照表,附件2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附件3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树木等补偿标准表,附件4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农村房屋重置指导价格,附件5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建筑材料两次搬运费补偿标准表
发布时间:2022-03-04 14: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