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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拆迁案例:法院判国土、规划两局答复行为违法,败诉
【基本案情】 拆迁户张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2012年蓟县人民政府搞新城建设,决定征收蓟县渔阳镇二十多个村的集体土地。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但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未能对安置补偿款达成合意,因此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影响到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在2013年2月份和2014年5月份,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政府对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分别进行了两次强拆,对张先生和王女士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合理满意的安置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5-02-05 10:08:23 -
安徽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诉讼撤销市国土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问题提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要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案原告自收到,是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索引】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4)龙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周先生。 代
发布时间:2015-02-02 13:51:24 -
内蒙古农村拆迁案例:法院依法判决市国土局复议决定违法
近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矛盾也日益尖锐,利益驱使之下,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接连不断。尽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老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在实际维权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使得某些机关往往通过行政不作为的方式逃避责任,糊弄百姓,导致维权程序难以推进,维权道路阻碍重重。 【案件背景介绍】 杨女士(化名)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郊哈林格尔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2013年9月25日凌晨4点左右,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闯入杨女士家中
发布时间:2015-01-30 10:22:16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房屋遭违法强拆,问责镇政府还是村委会?
问题提示: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遭遇违法强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时,认定违法强拆主体为镇政府或村委会,具体有什么区别? 【要点提示】 镇政府属于行政主体,如果实施违法强拆行为,那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一般没有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如果违法强拆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仅仅是村委会所实施,那么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将难以追究,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大打折扣。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泰靖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二审: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
发布时间:2015-01-29 10:42:58 -
甘肃农村拆迁案例:胜诉判决为当事人打开行政复议的大门
【关键词】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 拆迁许可证 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案情】 委托人陈先生(化名)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村,陈先生在该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后该集体土地因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面临被征收,但因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极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一段时日之后,拆迁办最终失去了耐心竟然以身试法,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竟将陈先生的房屋拆毁。怒火攻心的陈先生恨不得和拆迁办拼个你死我活,在家人的劝说下,还是采取了更加理智的方式,到北京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
发布时间:2015-01-22 10:12:59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诉发改委不作为违法,获胜诉判决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原本生活过的安稳幸福,可谁成想却遇到了征地拆迁,并且拆迁办给其的补偿款实在是太低了。想着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家业,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跟打水漂一样就没了,樊先生实在是觉得心有不甘。好在樊先生听人介绍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做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专门为遭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知识争取合理满意的安置补偿款。樊先生在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见面交谈之后,被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敬业态度所折服,当即决定
发布时间:2015-01-21 13:31:35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区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被第二次撤销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本来应该是安度晚年的时间,却因为一场拆迁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打破了自己平静的生活。李先生父母留下的一处祖宅位于丛台区,作为家里唯一的子女依法继承了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2011年,李先生祖宅所在的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用于项目建设,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祖宅却被别人当成自家的房屋与拆迁办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原来是由于自家的祖宅早年借给父亲的哥哥,也就是自己大伯家居住,导致现在大伯家的后人把房屋当成了自家的房屋进行了处分。李先生与拆迁房和大伯家
发布时间:2015-01-20 10:08:12 -
湖南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一纸复议,发改委立项批复被撤销
问题提示:作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必备材料有哪些?先上车、后补票的立项批复是否合法? 【要点提示】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相关文件。如果在立项在建设项目核准过程中缺乏上述依据,那么即便在项目核准之后补办了相关手续,也应当认为相关立项批复违法,应当依法撤销。 【案例索引】 湘发改复决字[2014]XX号湖南
发布时间:2015-01-19 13:55:11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巧识迷局,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问题提示: 征地拆迁活动中,土地的性质对征收权限有何影响? 【要点提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只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具有征收权限;而如果是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征收权限。因此,如果县政府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属于越权行为,应当认定其违法。 【案例索引】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法院(2014)安市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侯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库建辉律师、魏巍
发布时间:2015-01-14 10:49:26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无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拆迁,复议确认违法
问题提示: 补偿安置办法与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等同? 【要点提示】 每一个征地拆迁项目都需要专门制定特定的补偿、安置方案,而可以反复适用的补偿安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不等同于补偿安置方案,以这种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充当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拆迁,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也严重侵害了被征地拆迁办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违法。 【案例索引】 大政行复字[2014]10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 申请人:于先生 委托代理人:赵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5-01-07 16:09:07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复议政府不作为,胜诉获判受理
维权思路 政府行政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它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更是透支了政府的信用。政府在复议时消极受理,推诿于人,无疑于掩耳盗铃,自闭眼目。此时,我们只需要抓准政府的不作为,直击要害,他们自己编织的借口便会不攻自破,毫无招架之力。 基本案情 胡先生(化名)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仓盈弯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1997年马翁公路至牛场段工程改建时,胡先生临路的五间房屋被非法拆除。于2014年7月3日胡先生向贵州省福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征收的一书两方案,建设
发布时间:2015-01-06 14:35:07 -
浙江农村拆迁案例:旧城改造,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序完胜拆迁补偿
【关键词】拆迁许可证 裁决申请书 中止法律程序 【基本案情】 当事人冯女士(化名)合法拥有位于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的某处房屋,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后当地政府启动一项旧城改造项目,使得当事人的房屋列入了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但是,令当事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房屋的拆迁补偿竟会如此低廉,按照目前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拆迁后是买不起当地等面积的商品房的,面对切身利益受损的当事人来说,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自然是不能签署的,但是面对政府强大的气场,冯女士深深感觉到自己的连连被动和力不从心
发布时间:2014-12-29 11:09:05 -
湖南农村拆迁案例:上诉获胜诉裁定,解决立案难
【关键词】相邻关系纠纷 不予受理 上诉 撤销 立案受理 【基本案情】 当事人凡有一(化名)是湖南省湘乡市金石镇龙潭村村民,其宅基地上房屋位于湘乡市金石镇龙潭村。2008年至今,当事人一家被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带来的施工问题苦苦困扰。自家房屋距离高速路仅5米,无论怎样规划当事人的房屋也应该在征收范围内,然而,政府却迟迟不露面进行征收补偿的协商,直接露面的却是施工方连同他们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平常家中邻居用工具在墙上钻个眼,钉个钉子我们都会感觉声响很大,可想而知,修一条高速公路的噪音会有多大,当事人一家从2008年起
发布时间:2014-12-22 13:36:24 -
拆迁律师关注:农村房屋拆迁强制拆迁,应如何获得拆迁补偿
【拆迁律师说法】 近日来, 农村房屋拆迁 跟企业征收的问题日加严峻,地方政府为图拆迁暴利,不惜对老百姓下手,实在可恨之极!对于 农村房屋拆迁 来说应该是为了改善居民条件而进行的,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背道而驰,面对法律的明文规定却抱着天高皇帝远的态度,为了地方业绩等原因进行违法强拆,让广大的老百姓没有得到应得的拆迁补偿的同时,又蒙受了个人或家庭的损失,同时也对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 拆迁律师 提醒大家,我们应该要求自身拿到合理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 拆迁补偿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专业的
发布时间:2015-01-16 1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