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开庭公告(2016.10.10—2016.11.30)
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北京、浙江杭州、内蒙古乌兰察布、新疆阿克苏、河北石家庄、重庆、陕西西安、山东威海、河南周口、山东青岛、广西南宁、河北邢台、江苏南京、广东广州、山东济南、四川内江、安徽淮南、湖南衡阳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
发布时间:2016-10-09 15:56:02 -
2016年11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拆迁律师:伍柳(电话:13810681026)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 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9:30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江苏苏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市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终还公道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483.html
发布时间:2016-10-08 15:11:30 -
2016年6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查处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程东胜(电话:13426231010) 地点:二十八法庭 时间:2016年6月15日9:30分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6-13 17:09:32 -
江苏省南京市市《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江苏省南京市市《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一)保障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个人分账户资金中按照年度退返其个人缴费。(二)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个人缴费按照省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用个人分账户资金为其逐期代缴保费。政府补贴部分按照其代缴标准的10%确定。
发布时间:2022-08-29 15:51:04 -
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修订完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九条 & 8194;江苏省南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综合补偿费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被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29 15:39:21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八、对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29、只有一证的认定只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只有房屋产权证的,以现有的权证作为依据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0、没有两证的处理,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8:18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1:57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第十四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9:55 -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第十七条 江苏省南京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1:45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发布时间:2022-04-08 16:29:59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适用《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8 16:22:23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二)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4-08 16:19:34 -
最新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正式施行
最新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正式施行,第九条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参照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类地区的划分,分别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最低筹资标准。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一类地区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20%*180。二、三、四类地区最低筹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标准的95%、90%、85%。
发布时间:2022-04-07 13:16:58 -
宋金玉律师
宋金玉: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领域,宋律师凭其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诉讼技巧,成功地为全国几十个省、市的数百名委托人提供了拆迁维权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8-07-05 10: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