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念及其作用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它法律事务的律师。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经成了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的警察局值班律师制度、新西兰为被告人做有罪抗辩的律师值班计划、加拿大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3:03 -
法律援助咨询比较研究
从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咨询是律师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方式之一,〔1〕特别是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援助咨询计划、明确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标准,开通全国性或者地区性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网络系统,充分发挥签约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优质、均衡化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而我国,由于法律援助起步较晚,法律援助咨询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为此,笔者试对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咨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2:20 -
对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几点思考
自2004年人权入宪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逐步深化,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很多人建议执业律师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中提前介入,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拓展法律援助的受案渠道,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提高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但同时,这种做法似乎又与法律援助现行规定相冲突,为此,有必要就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一、律师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申请的法理依据 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正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0:25 -
论人本观对政府法律援助决策的影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了出来,以此为标志,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所追求的目标是建设并完善一个充分尊重和实现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其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和其他公民乃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援助制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8:44 -
着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国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已走过11个年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已初步建立,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但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薄弱环节,法律援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法律援助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在不少地方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从这一新的高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8:02 -
法律援助“优先原则”之浅见
法律援助优先原则是世界各国针对法律援助资源短缺的状况普遍采用的一种工作指导原则。无论是在法律援助上投入资金最多的英国,还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律援助供不应求的情况。优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法律援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谁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实践中,优先原则一方面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援助的适格标准中,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律援助的管理者在受理审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过程中对适格标准把握的尺度上,法律援助优先原则的确定与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援助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5:34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二十户老百姓权益的的回归
【写在案前】 去年,新的《拆迁管理条例》终结了长期以来一直被地方政府奉为至宝的行政强制拆迁,中央也三令五申,严禁地方政府对群众的合法房产实施行政违法强拆,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强制拆迁。《条例》的颁行,对地方的暴力拆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于是拆迁走上了所谓合法暴力拆迁的道路。一纸不关乎法律的《拆迁许可证》,成了暴力拆迁堂而皇之的通行证。明明是印着大红公章的《拆迁许可证》,拆迁户依赖政府公信力与威慑力,不明不白的把自己的地盘拱手相让。 浙江省温州偏处东南一隅,地处浙闽交界地带,三面环山,一面靠海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0:26 -
广东城市拆迁案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
【写在案前】 赵先生是深圳的外乡人,早些年来深圳打拼,和妻子两人的工作都一般但是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还是过得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因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右腿残疾,伺候只能每月拿着工厂几百元的工资度日。但是随着妻子随后的下岗,一家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窘境。于是赵先生拖着残疾的身体,把自己的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电子加工厂。夫妻二人把所有的积蓄和精力全都投到了这个厂子上,由于夫妻二人的吃苦耐劳加之灵活的头脑,没几年的就把自己的小厂搞的风生水起。日子好过起来,夫妻二人主动把政府给发放的补贴退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3:10 -
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旧城改造?商业开发?
【写在案前】 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一家三代蜗居在多数建于五六十年代的危房而言,虽然所处地段往往为繁华的城市商业中心位置,但这种繁华与他们无关。所以旧城改造对于他们改善生活水平而言,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中国的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往往是较低的补偿安置政策使拆迁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政府的所谓的旧城改造本来就是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拆迁户当然没有理由拒绝并且也没有能力拒绝;另一方面较低的补偿有甚者大大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标准。 现在旧城改造落到了山西杏花岭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3:52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律师维权花样多,拆迁户获得3倍补偿
【写在案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大踏步前进,中国的发展之迅猛令世界为之感叹。但是经济快速发展必然相伴种种社会矛盾。其中商业项目的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正是商业项目的肆意占地无情的碾压了部分群体的利益,甚至把他们推向了无边的深渊。商业项目建设拆迁过程中,个别单位会利用制度上的不健全屡屡侵犯拆迁户的利益。其中暴力、违法强拆等行为也正在周而复始的上演。在拆迁的大潮中山东省济宁市也避免不了大范围拆迁的命运。李春(化名)老家在济宁的农村,在几年前的拆迁中,用拆迁补偿款在淄博市靠近市中心的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5:13 -
深圳企业拆迁案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元芳,你怎么看?
【写在案前】 赵先生是深圳的外乡人,早些年来深圳打拼,和妻子两人的工作都一般但是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还是过得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因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右腿残疾,伺候只能每月拿着工厂几百元的工资度日。但是随着妻子随后的下岗,一家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窘境。于是赵先生拖着残疾的身体,把自己的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电子加工厂。夫妻二人把所有的积蓄和精力全都投到了这个厂子上,由于夫妻二人的吃苦耐劳加之灵活的头脑,没几年的就把自己的小厂搞的风生水起。日子好过起来,夫妻二人主动把政府给发放的补贴退
发布时间:2013-05-09 10:15:57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开荒地也有价
【写在案前】 山西是全国的产煤大省,其中灵丘县煤田面积就达300余平方公里之广,煤炭储量十分丰富。当地政府为了大力发展煤炭开采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决定于当地修建一条横跨数县的煤炭运输专线铁路。该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各县政府正式着手于征地补偿工作的开展。对于公益项目建设而进行土地的征收,只要征收部门能按照正常标准对拆迁户给予补偿,大家都会欣然接受。该案涉及到的属集耕地的征收补偿问题。已过古稀之年的王大爷于几十年前年前为讨生活,带领一家老小在村后的山坡中开垦了几亩山地,平时的生计更多的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1:23 -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制止征地拆迁暴力
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被认为与地方政府不断制造暴征违法强拆血案有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于当前的征地拆迁问题大量发生在农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将抓紧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规定的修改。暴力夺地运动基础上的这种发展,威胁国家政治安全。正视因征地拆迁而恶化的农民生存状况和日益显现的农业危机乃当今最大的政治。征收集体土地财产必须由负国家政治责任的中央政府担当权力主体以便于自肃和监控,而不能放权于地方政府。堵死捏造公共利益借口为强制征地拆迁、寻求司法形式主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2:49 -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分析
【内容提要】 程序论公共利益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需要一种程序机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设计,首先要解决的是界定的主体问题,其次才涉及到具体程序机制的设计。公共利益之界定主体的选择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须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我国公益征收法上公共利益界定的具体程序机制设计,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把公共利益调查与审查作为征收决定做出前的一个独立程序阶段;二是把民主商谈确立为公益界定必须遵守的实质性程序原则;三是把公共利益听证确立为公益界定中必须遵循的一个程序环节。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3-20 15: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