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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土地储备制度
引 言 我国的广州市、安徽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6:31 -
浅析土地使用权与公民的信赖利益保护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建设项目都是国家投资,建设单位体现国家利益,也就是说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及工商企业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城市征地和房屋拆迁已成为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而由此引发的矛盾在一些地方日益突出,影响了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成分多样性,投资主体多元化,除了国家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用地外,还有不同所有制企业或个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投资项目用地。 对于土地问题的政策调整,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6:09 -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5:33 -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规划工作莫忽视宪法的指导
为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由《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别调整的状况,制定了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人口将大量减少而非农业人口将大量增多并向城市集中,呈现城镇化(也称城市化)的规律。目前我国正逐步城镇化,这是正在发生的事实,也是大趋势。由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40 -
认定查处违章建筑的法律程序
1 、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2 、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3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4 、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2:39 -
浅析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章建筑的种种情形不仅使城市的市容、交通等受到不良影响,而且使农村土地乱占乱批现象如杂草丛生。本章试着分析违章建筑的产生原因: 第一、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是违章建筑产生的历史背景 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违章建筑大规模爆发的根本原因。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是否违反规划,而城乡规划的编制是与人们对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的认识水平分不开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后果就是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2:28 -
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
农村房屋,尤其是农民所建的住房,不论是合法的还是违章的,均与农民的生存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由于农村违章建筑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相关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影响农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因此,在法律未对农村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界定前,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避免损害农民根本权益的基础上,对农村违章建筑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因此,我们认为,农村违章建筑的基本形态有: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无宅基地使用证 ) 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 二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0:41 -
规划认定不合法可以起诉
对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0:21 -
房屋拆迁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工作几乎是每个城市或者建设发展中乡镇遇到的常见工作,而在这个拆迁过程中,无一例外的都按照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或者只给予建筑成本的补偿,而老百姓在这个过程中,也只能是束手无策,任凭宰割。其实,根据北京拆迁律师代理的多起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清晰的发现,绝大部分的政府部门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拆迁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2 条、第 40 条、第 64 条等规定,目前在乡村的违章建筑管理权利归所在的乡镇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0:05 -
城中村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析议
专访赵健律师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 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法律快车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章建筑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章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本团队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法律快车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51 -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9:24 -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与补偿?
1 、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 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 2 、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拆迁户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8:45 -
论农村房屋拆迁立法的完善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上升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拆迁量连年上升,拆迁补偿安置欠妥引发农民不满和失落,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农民反映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已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尽管还不完善,但毕竟有一个规范性法规。但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3-03-05 23:08:00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赵健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
发布时间:2013-03-05 23: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