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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2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新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规范全市征地行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实施,我局组织开展了《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规章立法工作(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7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09:54 -
湖北省《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最新版已于2021年人大会议通过,施行前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依建设时法律法规认定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4-27 14:57:55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修改版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5:19 -
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修改,继续沿用2016年修改版
(2012年12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10月1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1:47 -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于2020年施行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稳妥消除具备分户资格的农户存在的分户障碍。第十九条 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7:33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规定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对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7:19 -
《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确定了湖北省土地征收程序从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开始到土地交付一共15步,于2020年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一、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二、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三、土地现状调查。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编制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八、组织听证。九、办理补偿登记。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十一、落实补偿费用。十二、征地报批。十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十四、实施土地征收。十五、土地交付。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3:49 -
湖北省2022年最新版《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公布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计算方式
第十一条 湖北省利川市房屋拆迁住房安置补偿标准。约定房屋补偿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实有面积进行测算,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1 约定房屋补偿面积≤390平方米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500元 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高于最低补偿标准的按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补偿,货币补偿费用=(约定房屋补偿面积—保障性住房面积)×3500元 平方米或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2:22 -
2016年05月16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电话:13260015601) 地点:荆州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时间:2016年05月16日上午9:00时
发布时间:2016-05-13 17:47:41 -
2016年05月16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违法强拆违法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电话:13260015601) 地点:荆州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时间:2016年05月16日上午10:30时
发布时间:2016-05-13 17:47:00 -
2016年5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行政管理及复议 代理拆迁律师:李霞(电话:13520136072) 地点: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六法庭 时间:2016年5月13日 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6-05-09 17:42:10 -
2016年5月6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公告
案由:行政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邱萍萍(电话:15110179062) 地点:黄石中院立案诉讼大厅 时间:5月6日 8:30
发布时间:2016-05-04 17:18:48 -
2016年5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书 代理拆迁律师:顾冬庆(电话:13321195800)王志伟(电话:13161137388) 地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 时间:5月6日 九点
发布时间:2016-04-29 18:31:46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湖北武汉征地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余先生的房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有相应的产权证明,一直从事个体经营。当地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实施征收拆迁,实为商业开发,因补偿标准难达成一致,后被违法强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咨询和沟通委托人聘请了崔凤荣、王立江两位律师为自己的代理拆迁律师。 两位律师接手案件之后,马上投入到维权当中,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4-27 17: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