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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征收维权开庭:6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黑龙江哈尔滨市征收维权开庭:6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11 09:34:53 -
黑龙江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开庭:4月1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行政强制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律师 (电话:13911201402 )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6审判庭 时间:4月16日上午9:30
发布时间:2018-04-10 09:26:02 -
黑龙江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开庭:3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房屋拆迁补偿决定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吴国强律师(电话:18610329675)、孙超律师(电话:18611281640)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6法庭 时间:3月12日上午9:30
发布时间:2018-03-12 09:34:05 -
黑龙江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开庭:3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 撤销行政行为 代理拆迁律师:孙超律师(电话:18611281640)、吴国强律师(电话:18610329675)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3月12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8-03-07 13:45:58 -
黑龙江哈尔滨市征收维权开庭:3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征收维权案由:征收决定 代理征收律师:陶朦朦律师 (电话:15652522076)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6法庭 时间:3月9日 上午9:30
发布时间:2018-03-07 13:44:28 -
哈尔滨违法强拆维权开庭:9月28日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
违法强拆维权案由:违法强拆违法 代理违法强拆律师:王奇兵律师 (电话:13911201402) 地点: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 第12法庭 时间: 9月28日下午1.30
发布时间:2017-09-25 10:37:25 -
哈尔滨征地拆迁开庭:8月9日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维权案由:拆迁行为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律师(电话:13911201402) 地点: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 时间:8月9日下午2:00
发布时间:2017-08-04 09:28:18 -
2016年7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拆迁许可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电话:13911201402)李霞(电话:13520136072)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7月14日下午2:3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7-06 17:40:14 -
12月2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未依法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对方当事人: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代理拆迁律师:李霞、陶朦朦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日上午8:40
发布时间:2015-11-30 18:22:03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新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三条 《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及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包括下列情形:《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18 13:32:2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如补偿标准低于该区片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标准按已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补助之和作为最终实际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如该标准低于该区片市政府已经征收过并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标准,按已发生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8元执行。青苗补偿后不再对地上物另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8 11:06:52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确保回迁安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组织规划。 (二)坚持捆绑改造,统筹效益平衡。(三)坚持统筹收储,实施梯度开发。(四)坚持先建后拆,确保回迁安置。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六)坚持改善民生,兼顾三个效益。始终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惠及民生,在确保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2-07-18 10:57:29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 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18 10:41:4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2-07-18 10: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