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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拆迁补偿安置最新标准是多少,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郑州的拆迁主要包含了城中村改在和老旧城区改造等,由于资金等问题,拆迁秉承着“非必要不拆迁”的原则,对于已经拆迁的项目,加快建设改造进度等。目前,截止2023年郑州城中村改造拆迁取得了显著进展,对于已拆迁的积极采取“建设+租赁+购买”及货币化组合的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3-12-01 10:11:44 -
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的区别
强拆的实施主体通常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是政府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比方说,行政机关委托村民委员会或拆迁公司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未经拆迁户同意实施强拆,则此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承担。司法强拆的执行主体一般是法院,使用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发布时间:2021-09-28 11:08:14 -
甘肃兰州违法强拆案例:区城管局辩称未作出任何拆除决定,幸好在房屋被强拆时报警留下了证据
2016年5月23日某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王先生、马女士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此后拆迁补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2018年5月24日王先生、马女士突然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二人在限期内未予搬离。
发布时间:2021-04-19 11:24:49 -
江西赣州违法强拆案例:作出拆除决定书前,未保障原告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拆迁户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赣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向曾女士作出强拆决定书前,未依法保障原告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明显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20-07-24 10:13:56 -
以“清除安全隐患”名义拆除房屋,实则是房屋征收中的违法强拆行为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之规定实施征收,本案中区政府在尚未与陈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又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将陈先生房屋强拆,区政府的行为显然构成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23 15:52:49 -
拆迁补偿低未签补偿协议征收方欲违法强拆房屋,律师启动程序成功保住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很低,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所以王先生与王女士两家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施工,于是使出了拆迁中常见的手段——违章建筑认定。
发布时间:2020-07-13 10:09:10 -
江西景德镇城市拆迁案例:兄长以自己和房主二人名义代替房主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领取了征拆款及安置房回购款
2007年6月,市房产管理局填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将该村房屋认定为李先生所有。此后,因涉及当地征收拆迁项目,涉案房屋被镇政府拆除。2017年,在镇政府的逼迫下,李先生的兄长就该房屋代替李先生以二人共同名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同时选择安置方式为三套安置房及部分补偿款。11月末,其兄长独自签订回购协议,并领取了征拆款及安置房回购款。
发布时间:2022-07-21 10:59:34 -
江西赣州违建强拆案例:企业职工拍卖购得房屋进行修缮和加固,后纳入征收范围被当作违章建筑强拆
企业职工拍卖购得该房屋,拍卖时该房屋已年久失修,接近于危房,原告积极进行修缮和加固,目前房屋面积有800平左右,原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给予的征收拆迁补偿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相差悬殊,原告与拆迁部门就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被告于2019年11月某日下发了依法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09:54:15 -
湖北荆州城市拆迁案例: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按照大会的决策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助拆”
房屋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不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因此吴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7年7月19日,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将吴先生确定为助拆对象,并在2017年8月11日,居委会按照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助拆”。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2019年5月9日,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吴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0-09-17 14:01:04 -
福建漳州农村拆迁案例:房屋被强拆,并毁坏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
在本村拥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和私有房屋,且居住多年,2017年4月,陈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10月26日下午,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并毁坏了陈先生等人房屋内的生产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03 10:12:25 -
福建漳州违法强拆维权胜诉:房屋被强拆,并毁坏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
2017年4月,陈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10月26日下午,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并毁坏了陈先生等人房屋内的生产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8:39 -
江西赣州违法强拆维权胜诉:作出强拆决定书前,未保障原告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违法
2019年12月6日被强拆,不具有恢复原状的情形,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赣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9月17日对曾女士作出的强拆决定书违法。
发布时间:2020-07-24 09:53:58 -
以“清除安全隐患”名义拆除房屋,实则是房屋征收中的违法强拆行为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之规定实施征收,本案中区政府在尚未与陈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又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将陈先生房屋强拆,区政府的行为显然构成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强拆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23 15:52:49 -
唯一住房被违法强拆,最高院:无证房不是违拆的理由,该给的补偿一分不能少!
唯一住房被违法强拆,最高院:无证房不是违拆的理由,该给的补偿一分不能少! 无证房拆迁 无证房怎么赔偿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能以简单的没证就是违法建筑为由强行拆除,从而不给老百姓赔偿!最高院判决南宁市政府强拆违法,同时也明确指出房屋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本,家庭唯一住房涉及基本人权保护,公民安居利益高于建设规划利益!
发布时间:2023-12-08 16: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