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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1:3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综合评估,市人民政府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继续执行,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43:1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3:4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1:07 -
江苏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9:49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4:51 -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14:42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8月12日印发的《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政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02:00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4:50:29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密云区水源路南侧C-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投票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发〔2011〕16号)等相关规定,密云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于2024年1月25日在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层114会议室以协商投票方式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现将选定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1:09:23 -
2024年嘉定区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至曹秀路、南至南虬江、西至界泾、北至金园八路
2024年嘉定区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至曹秀路、南至南虬江、西至界泾、北至金园八路
发布时间:2024-01-30 14:32:24 -
2024年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华青路,南至上达河,西至朝阳河,北至新达路
2024年青浦区征收土地预公告: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华青路,南至上达河,西至朝阳河,北至新达路
发布时间:2024-01-30 14:26:49 -
2024年上海闵行区征收土地预公告: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稼耕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汇驰路,北至用地红线
2024年上海闵行区征收土地预公告: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稼耕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汇驰路,北至用地红线
发布时间:2024-01-30 14: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