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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寿光市拆迁公告:用于油田项目、保障房项目、变电工程项目、道路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郭井子村、南木桥村、羊口镇东桃园村、曹辛庄村、八面河村、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侯辛庄村、刘旺庄村、圣城街道桑家仕庄村、赵家仕庄村等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0 2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1 13:29:10 -
2023年山东莱州市虎头崖镇小刘家村、尹家村、永安路街道大原家村、亭子村拆迁公告:用于文化西街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北至尹家村土地、小刘家村土地,东至莱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至小刘家村土地,西至小刘家村土地、尹家村土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 4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31 15:08:49 -
2023年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板桥村、彭楼村拆迁公告:用于台儿庄区台北路桥梁及两侧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位于台儿庄区西侧,台北路西侧,科创园西侧,跨闫浅干渠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第I级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9 13:43:50 -
2023年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彭楼村拆迁公告:用于台儿庄区台二路南延工程建设征收范围位于台儿庄区西侧,闫浅干渠西侧,扬 威大道东侧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74号文公布的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第I级区 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9 13:42:13 -
2023年山东高青县高城镇长乐村、袁家村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高青化工产业园区西部、齐鲁华信高科南邻、化工园区纵三路以西规划工业四路以西、窑厂北引清沟以北220米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8 14:33:26 -
2023年山东高青县高城镇拆迁公告:用于交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山东齐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齐风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以西,高青青和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沟渠以北,途径长乐村、樊林西村土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4 13:23:10 -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
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参考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 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1:48 -
重庆市《璧山区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指导意见(试行)》宅基地按27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的80%补偿
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1 已确权登记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地坝用地面积(用于建造生活附属设施及地坝用地面积按20平方米 人计算,不足20平方米 人以实际丈量为准),按27元 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4:47 -
上海市《金山区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意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超过50万元/户,宅基地退出补偿不得超过150万元/户
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及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按照房屋层数或者开间数计算,具体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自行制订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9:32 -
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意见》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对拆除的合法房屋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制定标准进行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以契约形式放弃使用权,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给予适当补偿。鼓励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对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镇(街道、园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给予适当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2:12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退出三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2年10月31日起试行
永久性退出。以货币化进行补偿,房屋、周边土地附着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乡镇(街道)区域内或参照周边乡镇(街道)制定的土地整治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