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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02:28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49:53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23年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其余部分作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23-06-01 15:45:44 -
浙江《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第二十一条 被补偿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被补偿人。货币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由被补偿人自行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迁建用地和费用,被补偿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
发布时间:2023-05-26 14:55:51 -
浙江《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过百分之三百的比例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5-26 14:25:30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再享受申请宅基地建房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7:48 -
广西《凭祥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
(一)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单元式多层公寓房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申购(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成本价计。(二)被搬迁人按规定申请安排回建地的,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与安排回建地面积相等的,不予补偿;被搬迁房屋土地面积与安排回建地面积多出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偿800元;安排回建地面积比被搬迁房屋土地使用证面积多出的部分,被搬迁人补交每平方米800元。
发布时间:2023-05-24 14:22:14 -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6月6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办法《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09 14:10:54 -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草案)》新版于2023年2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
《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duan_ghg@163 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9 14:00:46 -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3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 8194; 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本办法附件2《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项目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 8194;
发布时间:2023-05-09 13:56:29 -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6月28日生效实施
(1)房屋、简易房、附属物(厕所、猪圈、柴棚、围墙、水井等)的补偿方式:按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补偿重置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3-04-27 15:08:07 -
广西《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7月9日起实施
房屋拆迁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补偿,房屋所占土地按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7 14:30:56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选择商品住房安置,采取每征收1亩水田(指土地承包证确认登记地块为水田为准,下同)安置35㎡(毛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商品住房的方式安置。商品住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本集体被征收土地区域内或附近集体区域的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3-04-27 14:28:18 -
广西《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与2023年3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
(二)货币安置:被征土地村(社区)、生产队(屯)对应上述安置比例所取得的生产生活留用地面积,以领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的。其办法如下:被安置的集体按照其被征地面积并根据安置政策实际取得的安置地面积(含周边道路、公共排水沟公摊):县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外的按900元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另奖励300元 平方米;县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的按被征地块的评估价进行安置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6 13: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