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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江山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可按以下标准补偿:(1)宅基地参照我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进行相应补偿;(2)宅基地上住房和附属设施等经市场评估后,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32:28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退出三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2年10月31日起试行
永久性退出。以货币化进行补偿,房屋、周边土地附着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乡镇(街道)区域内或参照周边乡镇(街道)制定的土地整治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1:54 -
浙江省龙泉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食用菌生产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水稻、蕃薯、大豆、玉米等青苗补偿标准2000元 亩;西瓜补偿标准4000元 亩;叶菜类、蕃茄、瓜果类蔬菜补偿标准3000元 亩;油菜补偿标准10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3-07-06 14:28:15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大棚看护房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一般经济作物包括:单年生农作物(含水稻、小麦、油菜、草籽等粮油作物及蔬菜类)、果树类等(详见附件1);地上附着物包括:三舍、围墙、大棚、鱼塘、坟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2)。
发布时间:2023-07-06 13:37:26 -
浙江省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14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项目在批准、核准或备案后,符合第(五)项情形的在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若有)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2:49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厂房仓库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鱼塘禽畜养殖场补偿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征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按1800元 亩×剩余年限(不得高于15年)一次性补给确权户。种公猪、繁殖母猪。搬迁种公猪每头补偿100元、繁殖母猪每头补偿50元;体重25公斤以上(含25公斤)肉猪,搬迁每头补偿30元;体重25公斤以下(不含25公斤)猪苗,搬迁每头补偿20元。
发布时间:2023-07-05 14:09:57 -
河南禹州市2022年于梁北二井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范坡镇箕阿村、褚河街道巴庄村、新庄村、沙圪垱村、南沈社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0900元/亩,社会保障费用4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范坡镇箕阿村三组、五组,彭庄村三组、四组、五组,褚河街道巴庄村一组、二组,新庄村三组、四组,沙圪垱村二组,南沈社区一组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 73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8:04 -
河南禹州市2022年晶能50MW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鸿畅镇三官赵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6400元/亩,社会保障费用4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鸿畅镇三官赵村一组、二组、十一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一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 5713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一组土地面积0 0296公顷、二组土地面积 0 1424公顷、十一组土地面积0 0221公顷、十九组土地面积0 1299公顷、二十组土地面积0 0978公顷、二十一组土地面积0 1495公顷。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3:18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四门庄村、后址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