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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8:31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1993年12月1日 司法部第29号令)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1:30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1.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 2.建住房〔2003〕25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办与拆迁户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4:59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6:53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住房[2005]200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7:39 -
城市房屋拆迁办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 1991/07/08文号: 建设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市房屋拆迁办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经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侯捷 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 城市房屋拆迁办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办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办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8:29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1992年10月9日 司法部 司发通(1992)098号)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办与拆迁户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9:35 -
查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1:41 -
企业租赁的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拆迁户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办对拆迁户给予补偿。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办应当对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拆迁户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办对拆迁户给予补偿。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5:42 -
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发布时间:2013-03-22 14:42:54 -
企业征收中营业执照有何作用呢?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在企业进行拆迁时,营业执照是企业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有效凭证。在拆迁活动中,依照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确认拆迁户的身份、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以及用途等情况,并据此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是合法原则在拆迁中的具体体现。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4:31 -
企业征收的主体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拆迁户,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三、合伙企业,拆迁户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四、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22 09:39:42 -
企业征收详细流程
企业征收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办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拆迁户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办与拆迁户、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办给钱,拆迁户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3:23 -
企业征收赔偿中包括那些内容?
众所周知,企业征收赔偿项目主要是四块: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二是设备设施赔偿;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四是搬迁奖励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
发布时间:2013-03-18 17: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