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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企业拆迁案例:律师多方取证,终阻挡违法强拆
案件事实: 宋立公先生,家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自05年开始在吉林市火车站附近经营宾馆生意,几年辛苦经营,加上优越的地理位置,宾馆营业额年年递增,生活逐渐富足。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一纸拆迁征收通知交到了宋先生的手上,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
发布时间:2013-08-20 16:19:33 -
河南商铺拆迁案例:拆迁遗留问题——公房租赁之继承保护
【事实概要】 1990年王明所在单位被列为拆迁范围,随后单位与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了拆迁安置,继续承租位于信阳市长安街的单位自管公房一套,由王明与其子王杰居住,随后王杰与宋娜结婚并于2000年生子王强,户口落于王明公房内。2007年王明、王杰相继去世,由宋娜与其子王强继续租住于公房。2008年,王杰兄弟三人要求与宋娜对公房财产进行分家析产,遭到宋娜拒绝,随后王氏兄弟三人相继四次撬门进入进入宋娜房屋,将房屋家电搬出,并逼迫宋娜与王强卖房搬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4:02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复议诉讼期间,违法强拆当禁止
【事实概述】 2011年8月张德兴收到邯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12)邯市建裁字第021号行政裁决,裁决张德兴位于延平路一处厂房位于拆迁区内,通知张德兴尽快搬迁。2011年9月邯郸市建设委员会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拆张德兴位于拆迁区内的厂房,在面对法院即将下发强制执行认定书时,张德兴心急火燎的与我们签订代理协议,希望我们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面对本案,代理拆迁律师选择先解决眼前问题,阻止拆迁办违法强拆,我们认为,在诉讼期间作为裁决机关无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应该驳回建设委员
发布时间:2013-08-20 16:18:29 -
河南农村拆迁案例:屡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维权奠定基础
【事实梗概】 2011年3月22日,寒冷的冬日渐渐远去,终于迎来了万物复苏的春天。在这个农耕播种、家畜生长的好时节,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也为了农村的发展在新密市文昌湾社区集体土地上安装10千伏变压器,然而这本是利民的举措却因为征用集体土地而闹得沸沸扬扬。土地作为关系到村民切实利益的财产,被非法征用村民将会损失巨大利益,为此文昌湾社区村民程有福与赵兴昌委托本所赵健律师和库建辉律师代理此案,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办案】 办案第一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招拒,行政复议取首捷 由于此事牵涉村民众多,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4:56 -
广州城市拆迁案例:律师经验巧抓细节,轻松维权获民赞
【事实概要】 2010年3月5日家住广州市佛山区马德庆收到了广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拆迁裁决会通知要求其参加房屋拆迁裁决会议,逾期参加则视为放弃权利。通过通知书马德庆了解到其位于佛山区的一处房产在拆迁范围内,马先生拥有房屋的合法文件,鉴于拆迁行为将会对马先生日常生活影响比较大,马先生决定委托律师代为其参与谈判,遂在多方打听后与赵健律师、王炳峰律师签订代理协议。因为此案还未进入实体拆迁阶段,赵律师决定先参与谈判,看拆迁办的态度后制定方案,然而案件在谈判过程中就已经将我们置于主动地位,为拿到补偿安置款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5:25 -
福建企业拆迁案例:遭遇违法强拆,外资企业照获赔
【事实概述】 2003年5月,台资企业天天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驻福州,2004年3月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因国土局出具证明文件没有用地指标,所以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在递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申请后未被核准。 2011年因建设高铁项目,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被列入拆迁范围,为了促进城市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天天食品厂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充分做好了拆迁准备,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认为天天食品厂未取得房产证,属于违章建房,因此补偿款项特别低,这使得食品厂不得不停止拆迁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6:08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老革命的拆迁维权路,居者有其屋
前言: 因瑞里名城国际项目建设,2012年5月9日,东海县瑞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该县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年界8旬的丁老在位于该拆迁范围内有临街房产,常年用于租用,以满足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经拆迁评估,丁老所获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丁老一家断然拒绝按照评估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12年6月底委托了北京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为其争取合理的补偿数额。历经不到一个月的法律大作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团队通过制定游刃有余的维权方案,在整个作战过程中,充分把握维权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6:36 -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问题与对策简析
赵健律师 城市化进程是每一个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房屋征收又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旧城区改造和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房屋征收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违法强拆、暴力拆迁不断,甚至由拆迁造成的流血事件、群体性事件也时常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了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一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相继强调了对私权的保护,原有的
发布时间:2013-04-26 09:53:07 -
暴力拆迁中公安机关不作为之违法性辨析
暴力拆迁中公安机关不作为之违法性辨析 程东胜律师 除暴安良,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暴力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拆迁户面对暴力行为,首先会想到人民警察,期望警察能及时出现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面对拆迁户的呼救,警察总会以种种理由无所作为,漠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警察的不作为行为违背职责,违反法律。那么,怎么理解暴力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公安机关不作为之违法性,笔者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对这个问题加以辨析。 首先,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发布时间:2013-04-26 09:50:13 -
4月25日辽宁省政府听证公告
案由: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王先生、沈阳市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邸顺红律师 地点:辽宁省政府 时间:2013年4月25日
发布时间:2013-04-23 16:17:43 -
4月24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诉拆迁许可证无效 当事人:懂先生、扬州市房屋管理局 代理拆迁律师:赵
发布时间:2013-04-23 10:20:05 -
介入重庆市沙区新建二村拆迁补偿纠纷一案
陈先生在重庆市沙区新建二村拥有合法住宅一套,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中一楼用做经营,建筑面积为50.37平方米,二楼为住宅,面积约为50平。现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为拆迁办,欲对陈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拆迁。 拆迁应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前提下,而此次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9年)、没有合法的评估报告等,而且对陈先生一楼营业用房的补偿,更是主张按普通住宅予以补偿。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决定委托我京城赵健律师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维权事宜。 2013年4月17日
发布时间:2013-04-18 15:23:01 -
介入山西省吕梁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
王先生等3户村民在山西省吕梁市上岚县各拥有合法住宅一套,岚县政府以南延改造西街的名义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建设。当事人房屋所处地段较好,在城市规划区内,隔街楼房的市场价已经达到了40005000块钱一平,而拆迁办给他们的补偿却是按900块一平。如果接受这样的补偿,在原来地段根本就买不上房子,生活水平严重降低。 王先生来到北京,在进行对比后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委托其全权代理拆迁补偿事宜。
发布时间:2013-04-16 16:18:23 -
13年4月起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胜诉
被代理人杨先生于2012年7月27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融汇半岛项目实施的拆迁许可证等信息,并于2012年11月13日向巴南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拆迁许可证。南区政府以复议内容不属于受案范围、复议期限已过为由等不予受理。2013年,拆迁律师库建辉代理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12年11月1日作出的巴府行复字(2012)15号《行政复议通知书》。 最后,经法院确认,被代理人的复议内容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未超过法定期限,撤销了巴南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通知书》。 这只是拆迁维权过程中的一
发布时间:2013-04-15 16: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