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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3.30-2015.4.3)
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浙江
发布时间:2015-03-27 15:51:43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3.23-2015.3.27)
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天津市、浙江
发布时间:2015-03-20 17:30:45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3.16-2015.3.20)
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贵州
发布时间:2015-03-16 10:22:21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3.2-2015.3.6)
2015年3月2日至3月6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山东
发布时间:2015-02-28 16:09:34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2014年年会暨优秀“京平人”表彰大会胜利召开
骏马辞旧岁,吉羊迎新年。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怀着喜悦的心情,欢聚在瑞麟湾温泉度假酒店,隆重举行律所二〇一四年年会暨优秀京平人表彰大会。律所主任、全体合伙人以及律师、行政人员齐聚一堂,共同分享过去一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学习优秀京平人先进事迹。 图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四年年会暨优秀京平人表彰大会现场 刚刚过去的二〇一四年,是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纠纷频发的一年,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实务中,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独占鳌头,凭借着超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过去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一步践行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的京平精神,继续为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拆迁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征地拆迁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5-02-04 13:33:23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2.2-2015.2.6)
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湖南
发布时间:2015-01-30 15:09:35 -
4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代理拆迁律师:崔凤荣 时间:4月2日14:30分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5-03-18 13:29:50 -
3月25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拘留案 对方当事人:鹿城区公安分局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王新亮 时间:3月25日下午 地点:鹿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17 09:57:57 -
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不作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崔凤荣 时间:3月19日下午2点30分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9法庭
发布时间:2015-03-17 09:54:23 -
3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城建 对方当事人:宿城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谷美玲 魏巍 时间:3月19日14时30分 地点: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16 10:18:54 -
3月6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赔偿 对方当事人:莱芜市钢城区汶源街道办事处 代理拆迁律师:库建辉 张波 时间:3月6日 地点: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28 15:07:35 -
复议遭遇不予受理,起诉获胜
樊先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该村进行拆迁改造,拆迁改造指挥部、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及2013年7月15日两次与樊先生签订《协议书》,载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造樊先生的房屋不适宜居住,两次分别约定向樊先生预付半年、三个月期限的租房费,待实现整体拆迁改造后,按拆迁启动日期多退少补。2014年3月21日晚,何庄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将樊先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樊先生第一时间报警。后经2014年5月25日《何庄乡人民政府关于XXX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查明系何庄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而被误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
发布时间:2015-02-15 11:20:37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复议遭遇不予受理,起诉获胜
问题提示: 申请行政复议遭遇不予受理,能否针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提示】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对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申请行政复议遭遇不予受理时,可以针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需要对其不予受理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索引】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2014)深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樊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葛容律师 被告: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
发布时间:2015-02-25 11:14:08 -
我与拆迁
我是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98号(湖北省纺织宿舍)的居民, 2014年7月21日,洪山区政府在既没有同我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程序、没有法院生效判决和强制执行裁定文书的情况下,将我唯一的一套合法住宅用暴力手段,违法强行拆毁。现在,这栋包括我所有财产的房屋在洪山区政府的违法强拆令下已变为一片废墟,致使我现今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这不仅是违法,而且是犯罪!我们合法权益被侵犯,公民的尊严和财产,变得如此不堪! 我们的房屋被违法强征违法强拆至今199天了,没有任何一个领导或政府部门关心我们的死活,他们像什么事没有发生一样,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您为我们这些四处求助无援的老百姓、弱势群体伸出正义之手,纠正违法、惩治犯罪,以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社
发布时间:2015-02-09 15: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