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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4.20-2015.4.24)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天津市、河南
发布时间:2015-04-17 15:39:15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3.23-2015.3.27)
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天津市、浙江
发布时间:2015-03-20 17:30:45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3.9-2015.3.13)
2015年3月9日至3月13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湖南
发布时间:2015-03-06 16:02:57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4.12.15-2014.12.19)
2014年12月15日到12月19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岳阳市、贵州省都匀市、河南省开封市、江苏省扬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陆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1、12月15日拆迁律师长沙行通知 事由:会见因拆迁引起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代理律
发布时间:2014-12-12 10:17:24 -
4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对方当事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 时间:2015年4月21日9时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5号庭
发布时间:2015-04-17 11:11:38 -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湖南长沙征地拆迁维权案
易先生和陈先生等5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各自拥有自己的房屋。后来由于政府规划调整易先生和陈先生等人的房屋面临拆迁。由于拆迁补偿问题易先生等人同拆迁办发生了纠纷,拒绝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易先生等5人经过协商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其听说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拆迁维权,实力雄厚,于是慕名同团队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咨询同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且聘请了顾冬庆和梁开贵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案件,结合案情第一时间制定好维权策略。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将会依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4-01 16:18:32 -
3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违法强拆违法 对方当事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王新亮 时间:3月24日上午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17 09:57:25 -
3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对方当事人:长沙市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 时间:3月10日下午3时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05 11:05:10 -
3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管理许可 对方当事人: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 时间:3月10日9:00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05 11:04:40 -
拆迁律师法律维权,城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高先生是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城郊乡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房产。因高先生所在村庄面临拆迁,拆迁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4年7月28日,县城管局针对高先生建于2006年的上述房产作出宁城处字[2014]经开区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先生无证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该法责令高先生于2014年8月4日前自行拆除该房屋,逾期未拆除,将予以强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梁开贵律师和顾冬庆律师担任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维权事宜。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2015年1月16日,县城管局作出《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撤销宁城处字[2014]经开区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自行撤销了上
发布时间:2015-02-05 14:03:17 -
1月20日、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土地管理 对方当事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王新亮 时间:2015年1月20日、21日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19 16:42:37 -
“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黄先生位于湖南省宁乡灰汤镇的农家乐面临拆迁,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用地面积为:245 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 96平方米。而黄先生家实际用地面积为:450平方米,房屋面积为近1000平方米。因为拆迁,在2013年7月宁县国土局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拆除违法占地198 7平方米的土地上的住宅及杂屋。征地的补偿标准按长沙市103号文及宁乡县27号的规定的标准补偿,即不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就按一般的农户标准给予补偿,全部给予60万元补偿款。 经过程波律师、王奇兵律师的介入,撤销了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的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并对湖南省政府、宁乡国土资源局、宁乡县发改局提起了诉讼,经过宁乡县政府的协调,最终获得高出4-5赔的补偿款。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
发布时间:2019-04-22 14:57:09 -
湖南违建强拆案例:拆迁律师法律维权,城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提示: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能否对无证房屋按违章建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要点提示】 认定和查处违章建筑,应当是维护城乡协调发展的手段,而不能成为政府部门的行政目的,尤其是成为拆迁之目的。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打着认定和查处违章建筑的旗号,随意认定被拆迁房屋为违章建筑,这种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的做法明显背离了行政目的,属滥用职权之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如果被拆迁房屋建于2008年之前,那么按照该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案例索引】 宁乡
发布时间:2015-02-05 14:04:22 -
薛正懿律师
薛正懿:合伙人律师,现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310686857。行政诉讼和物权保护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多年。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案件等行政诉讼类案件是薛律师的主要业
发布时间:2019-08-23 1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