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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写在案前】 金红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某社区,2008年对其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7月8日,金红收到了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收到了当地法院发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称已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金红强制执行限期腾地通知一案。 2008年10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对金红一户的《责令限期腾地通知书》,责令金红5日内自行腾出土地,逾期该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金红拒绝腾房。 2008年11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递交了《土地行政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3:56 -
甘肃城市拆迁案例:协议已签,我拿什么维权?
【写在案前】 甘肃省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锁匙之地,是丝绸之路行经的黄金路段,与蒙古接壤,其像一块瑰丽的宝玉,镶嵌在中国中部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上。白银,正如其名一样,充满着神奇和美丽。白银市更是丝绸北路的咽喉孔道和中西文化交汇之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周边一个5000万人潜在的消费市场正在形成。白银市作为有着良好发展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4:16 -
北京市城市拆迁案例:功告垂成,750万的赔偿金额
【案情实录】 赵红(化名)一家三代蜗居在位于北京二环边上属于某部委机关服务中心的一处公房里,因街道拓展工程要拆迁,按说对于一家三代现在的居住环境来说,拆迁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全家都兴高采烈的等待拆迁补偿政策的落实,但是真正下发的补偿政策,却把赵红一家推向了无底深渊,此后80多岁的赵老太一病不起。按照既定的拆迁补偿协议,赵红一家要么得到每平米3万,总额90万的货币补偿,要么就被发配到五环以外的安置房。按照北京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五环边上的房屋每平米单价直逼3万,90万的补偿款也只能在五环边上再换置一套3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7:28 -
重庆商铺拆迁案例:养殖场扩建改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了违章建筑
【写在案前】 重庆市垫江县物产富饶,土地肥沃,农耕条件优越,素有巴蜀粮仓、丝绸之乡、丹皮之乡的美称,是国家现代或农业示范基地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和长江中上游优质水果基地县。中国四大名柚之一的垫江白柚久负盛名。依靠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该县村民过的安逸富足。阳春三月,正值一年播撒希望的季节,该镇村民张华(化名)一家早早的就展开的初秋农业耕作的准备工作。在这个万物生长的季节,张华特意把用来提升一家生活水平的养殖场也进行了扩建改建工作。看着焕然一新的养殖场,圈里嗷嗷待食的小猪崽子
发布时间:2013-05-09 10:24:36 -
乡村河南到城镇河南的鸿沟:资金易得拆迁难行
编者按:这是一场将彻底改变中国农村的运动,古老乡村将在此被拦腰斩断,一部分停留在以前,渐渐消失;另一部分则搭载城镇化继续向前。为探究城镇化新方式农村社区化遇到的问题,证券时报记者走访河南济源、许昌、驻马店三地,了解了社区化所采取的资金运作以及遇到的难题。 温家宝总理的两次视察,让陈曹乡这个河南中部的农业乡镇名声大噪。如今,这个乡镇正在加紧马力兴建4个新型农村社区,并计划以7个社区的方式将7.6万人口尽揽其中,为此需要花费35亿元。 陈曹乡位于河南许昌市东北20多公里处,在许昌县属穷乡之列。陈曹乡有7.6万
发布时间:2013-03-15 17:33:18 -
首钢拆迁“后遗症”
众所周知,北京首钢的拆迁工作已经结束,但是它带来的影响却余波未平。下面让我们看一下,首钢拆迁带来的影响,留下的后遗症。 规划80万平方米限价房定向安置拆迁户 石景山区区长周茂非2007年3月21日上午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节目时透露,首钢搬迁的消息发布后,石景山区商品房价格平均涨了一千多元,今后,石景山区房地产将主要发展中高端商品房,而目前正在规划建设的有80多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将用于定向安置拆迁户。他同时表示,首钢搬迁后,厂区内将建一个工业主题公园,而在规划中,要打通西长安街延长线直到门头沟,穿过首钢的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6:19 -
城市房屋拆迁和公共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 和公共利益 既然《拆迁条例》为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合谋侵犯私权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性机会,那么,就必须否定后重建。但否定《拆迁条例》与否认 城市房屋拆迁 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中是否有必要保留拆迁制度,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判断依据,而不只是私人利益。如果客观上不存在或不能证明有公共利益,政府既不应当征收,更不应当拆迁。毕竟拆迁不只是毁灭私人房屋,同时也是在浪费社会财富。所以,在决定是否需要拆迁制度以及如何重建拆迁制度之前,基本前提是城市房屋拆迁中是否有公共利益存在。公共利益因具有不确定性、发展性、开
发布时间:2013-03-13 10:25:00 -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日新月异的变化,作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公众是普遍受益的。但是在旧城区改造的过程中,因房屋拆迁所带来的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与之相关的冲突大量出现,而一些矛盾争议在处理上的方法不当,导致事态升级,引发上访告状及群体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尤其是法律上的漏洞以及如何完善,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紧迫问题。 一、 城市房屋拆迁 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范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一直沿用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13-03-13 10:24:34 -
集体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的集资是否违法
律师在代理集体维权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维权组织者因为需要支付维权开支,比如,律师费、交通、住宿等费用,而向维权参与者收取部分费用,维权组织者收取该费用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非法集资定罪的具体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9:58 -
非法违法强拆中的正当防卫权
非法违法强拆{ www.jinglawyer.com },是指拆迁办或者征收人未有合法拆迁手续,或未履行合法的拆迁、征收程序,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人身自由,然后推平房屋,或者偷拆、黑拆、以违章建筑拆除建的形式代替拆迁等。 正当防卫权,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发布时间:2013-03-14 16:47:36 -
非法违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www.jinglawyer.com }正式实施;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出台。无一例外新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底层拆迁户又多了一层法律保护的外衣,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笔者在新法施行后仍不断接到被违法强拆户的咨询及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绝大多数违法强拆均未履行任何司法程序,属
发布时间:2013-03-14 16:45:32 -
被拆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
被拆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首先拆迁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基本概念,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法律咨询:我单位在市一招附近,现说要开发,企业被拆,职工应得到哪些补偿?律师回答:职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
发布时间:2013-03-14 16:39:23 -
拆迁律师教您如何与拆迁办谈判,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
拆迁,对所有拆迁户来说都是一生中的大事,很多人可以借此获得很多的拆迁补偿款{ www.jinglawyer.com },也有很多人,因为拆迁变得无家可归。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拆迁办财大、势大,还有可能有政府在背后支持,那么如何才能在谈判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呢?专业拆迁律师给您讲解谈判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谈判的主要人 谈判时要推荐一个或者几个谈吐文雅、条理清楚、脾气和蔼的长者、老者和学者,自己可以在一旁观察和记录他们与拆迁办的谈话。如果必须是自己亲自出面的话,一定要衣着整洁。
发布时间:2013-03-14 16:03:43 -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违法征地拆迁的现象在农村很是普遍,专业拆迁律师提示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 一 ) 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二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三 ) 将农民集体所
发布时间:2013-03-14 1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