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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第五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公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即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计算如下:(一)弋江镇、南岩镇、花亭街道、桃源街道1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 3亩以上、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1100元 亩;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 3亩以下为48350元 亩。
发布时间:2022-11-08 16:12:09 -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寿宁县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自行安置或集中安置的方式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3。福建省寿宁县鼓励坟墓迁移到骨灰楼、骨灰塔安放和进公墓安葬,实行奖励补偿机制,杜绝因迁移而出现乱占土地、滥建新坟现象。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发布时间:2022-10-18 15:50:59 -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2日起施行
浙江省《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 浙江省永嘉县共分为三类区片,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征收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2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类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60%补偿(具体见附件1)。
发布时间:2022-10-12 15:56:19 -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对房屋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安置。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或证明的房屋,由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予以合法性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调查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6 13:27:22 -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19:05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征收。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26 14:43:56 -
云南省《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云南省《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按“房地合一”的补偿原则,即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被拆迁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以“房地合一”的价值进行补偿安置。“房地合一”是指房屋和房屋底层占地面积的土地。(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的均认定为住宅进行补偿安置。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途的,仍按住宅认定进行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1 15:52:43 -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第十五条 安徽省阜阳市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每亩800元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一年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3:49:5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2-06-22 13:55:21 -
2016年8月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裁决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张欣(电话:13811320451) 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号法庭 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30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内蒙古阿尔山征收维权案 内蒙古城市征收案例:诉讼一二审双杀通辽市政府 原文链接:
发布时间:2016-07-27 17:54:36 -
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拆迁行政裁决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电话:18611138846) 地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6-07-14 17:51:15 -
2016年7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拆迁裁决违法纠纷 代理拆迁律师:崔凤荣(电话:18611488490) 地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10:30
发布时间:2016-07-11 17:09:55 -
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想要自己维权?核心问题要注意
拆迁开始了,你是否因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严重不合理,而面临越拆越穷?在与拆迁办努力抗争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是否遭到停水停电、恐吓威胁?是否整日担心被偷拆、违法强拆?无奈发泄也好,愤怒也罢,归于冷静和理智后,也许,你会想到选择一位拆迁律师帮自己打官司,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最明智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当然,也有的拆迁户有很多原因想要自己维权,可是,自己拆迁维权真的能给自己带来合理的拆迁补偿吗?如果你很关心这个问题,不妨看看下边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3:32 -
征地拆迁与相关制度的简要比较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财产征收制度中,征地拆迁制度和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以及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有着很多相似性,在实践中征地拆迁也常常借鉴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某些规定,因此本文通过表格形式将这三种近似制度进行比较
发布时间:2016-07-19 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