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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阳区崔寨街道封刘村以东,簸箕刘沟以西,王河村以南,韩家村以北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1:03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天桥区大桥街道贾家村以东、以西、以南,山后陈村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三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幼托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9:03 -
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村,石蜡社区,小辛庄村,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省泰山区域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石蜡河水系)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陆地水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7:17 -
2024年上海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站
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杨家宅组、中潘组,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3499 01平方米、建设用地69068 65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 9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5422 6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3:13 -
2024年上海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04-02号地块,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9:46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6:3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1:37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3:4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1:07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6:27:00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4:51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8月12日印发的《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政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