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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和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第六条(被征地人员的条件和分类)需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规定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应当是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户籍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员。
发布时间:2022-06-09 10:46:31 -
上海市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流程《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已于2022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最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流程《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1 提前开展权属调查2 核发选址和用地预审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土地收回4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5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登记确认6 制定补偿方案7 发布补偿方案公告8 组织听证9 确定补偿方案10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和补偿协议11 报批农转用、土地征收和核发供地批文12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6:09:52 -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十条(生活补贴费)征地单位可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生活补贴费,在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第十一条(政府补贴)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由区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
发布时间:2022-06-08 15:06:27 -
河北省《保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于2022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保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河北省保定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房屋征收范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用途;(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房屋租赁;
发布时间:2022-06-06 15:19:45 -
河北省《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公布实施,已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河北省《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起草了《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送我局审查。按照工作程序,我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查修改,形成了《承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2年1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02 15:53:48 -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6年版本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河北省石家庄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货币补偿费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货币补偿费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交付房屋时,结清差价款。
发布时间:2022-06-02 14:50: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2022年未修改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9:31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1:43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强调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全面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暖民心、聚民心、得民心的民生改善综合体,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把质量安全关,积极回应关切,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发布时间:2022-04-25 11:41:49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沙坪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沙坪坝区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63000元 亩。重庆市沙坪坝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按照38000元 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2-04-25 10:34:44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南岸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南岸区区域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 3万元 亩。重庆市南岸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经开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按照38000元 人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重庆市南岸区农村房屋拆迁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宅基地范围内其他地上附着物,在拆除时给予补助,按附件2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4-25 10:07:07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大渡口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大渡口区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630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30%,标准为18900元 亩;安置补助费占70%,标准为44100元 亩。重庆市大渡口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服务中心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 人。
发布时间:2022-04-25 09:31:10 -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渝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
重庆市渝北区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按照每人38000元的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并计入征地成本。重庆市渝北区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照每人35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用于被搬迁户搬家及生产生活设施迁移,按两次计发。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并交出原有住房的被搬迁户,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支付按时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费标准见附件4。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8:51 -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办与拆迁户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践中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使原本应当平等的拆迁行为变得并不平等,拆迁办无所不用其极的想要从拆迁中获利,不只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甚至还在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耍手段、有猫腻、设置种种陷阱。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当如何拆迁维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拆迁户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发布时间:2016-05-31 15:00:58